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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将科学发展观融入人大工作之中

时间:2010-11-16点击数:11698来源:长沙人大网 csrdadmin

努力将科学发展观融入人大工作之中
开福区人大常委会   刘国际

    将发展理念融入人大工作之中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总钥匙”。这是在剖析科学发展观内涵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观点。我认为,在实践这一重要观点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止和杜绝那种一提科学发展问题,就可以放弃发展、不要发展、不能发展的倾向的出现。恰恰相反,中国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的辉煌成果有力说明,经济振兴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在于发展,国力增强的重要关键在于发展。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已经在全党形成了统一的共识。那么,毫无疑问的说,发展同样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第一要务。既然是第一要务,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应将其摆在首要的位置来执行和推动。发展这一理念不但要装入脑中,注入心中,更为重要的是要融入到具体的工作之中。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特点,地位作用有着不可替代性。因此,我们要注重在发挥优势和结合实际的基础上,从三个方面积极主动地将发展理念融入到自身的具体工作之中。
    第一,服从服务发展大局。人大工作以发展为大,以发展为重,以发展为先,这是重要前提。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头等大事,通过认真的履职行权,配合党委,支持政府,积极主动地寻求发展良策,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水平。工作主题要注重围绕发展大局来确立,工作计划要注重围绕发展大局来制定,工作措施要注重围绕发展大局来落实。在实际工作中,要结合认真观察发展趋势,翔实分析发展动态,切实掌握发展信息。凡对发展有利的要旗帜鲜明的拥护和支持,凡对发展不利的要态度坚决的反对和抵制。在依法履职中,要紧扣发展大局,该人大支持的,做到坚决支持不含糊;该人大配合的,做到配合默契不随意;该人大服务的,做到服务到位不马虎。在代表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各级人大代表资源优势,通过各种方式,多条渠道,来激励、鼓励代表们积极投身和参与到发展建设中来,为其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舞台,使他们在发展建设的浪潮中能认真履行好代表职责,充分发挥好代表作用,在创业富民推进发展中能放开手脚,奋力拼搏,建功立业,作出贡献。总之,服从服务发展大局,就是要使人大工作与发展大局有机结合,融为一体,整体推进,最终目的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第二,认真决定重大事项。决定重大事项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怎样将发展理念有机地融入到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中来,是一个既重要又必要的课题。要做好这一课题,一是要增强意识。俗话说,不怕做不到,只怕想不到。这有一定的道理。因为这个“想”字,就是意识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作某项重大事项决定之前,首先在意识层面就应将这项重大事项与发展大局及时地挂上钩来,就要认真考虑以什么样的内容与形式,以什么样的方式与方法,以什么样的手段与措施来将两者有机融合的问题。只有与发展大局形成整体,其重大事项的推进才有强大的生命力。如果没有这种积极的融合意识,就可能导致出现事项归事项,发展归发展两者之间相互脱节,毫不相干的“两张皮”现象。这种游离于发展大局这一根本之外的所谓重大事项决定,是惨白无力的,也是毫无意义的。二是要严格把关。人大及其常委会拟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要严把两关,其一是遵守法律关;其二是有利发展关。违反法律规定的是不行的,不利于发展大局的是不能通过的,这是必须坚持的原则前提。那么,为了把好这两个关口,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作出决定之前,必须全面掌握政策法律,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把握动态信息,真正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使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有利于发展大局。三是要执行到位。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有利于发展大局的重大事项决定,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到位。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刚性要求。对于在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在自身职权范围内给予支持和帮助,以确保决定的执行落实。对于执行不力,而未能落实到位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应按照监督法的要求,通过有效的程序、机制和方式进行检查督促,以确保人大决定必须执行到位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监督支持政府工作。就人大与政府而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人大是监督者,政府是被监督者,但这只是在分工上有所不同,而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上是一致的。因此,在紧紧围绕这一总目标的前提下,一是人大对政府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及时的,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改进意见,督促政府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和政府工作质量水平的不断提升。二是人大对政府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要大胆支持,尽力支持,帮助政府着力研究解决困难的办法,协助政府积极寻求破解难题的良策,进一步坚定政府克服困难求发展,破解难题上水平的决心和信心。三是人大对政府的一些开拓性工作举措,对现实条件下难以一时实现的工作目标,对非主观原因造成的一些工作失误,要在求实分析、理性考量、区别对待的前提下,予以理解和包容。还应注意把握分寸,注意火候,不提过高过严,时期不成熟,短期内难以办到的要求。总之,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支持,既要讲求全面这一要求,更要突出发展这一重点,切实做到既讲监督,又讲支持,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通过人大有力的、求实的监督与支持,力促政府把发展的事办好,力推政府把建设的事办成。
    将人本理念融入人大工作之中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关注民本,改善民生,维护民利责无旁贷。应该看到,我国三十多年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改善,这是不争的事实,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的最集中、最具体的体现。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及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还存在没有完全解决好的一些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这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加快发展认真地、逐步地加以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将人本这一重要理念扎实有效地融入到具体的工作之中,根据职责特点和职能优势,将促进民生的改善,着手民利的维护等民本重要事项列入到工作议事日程来推进落实。一是要突破难点问题。对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如小孩入学、看病住院、下岗就业等公益性事项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强化其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政府及相关单位和部门,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克服困难,千方百计地来逐一落实。二是要解决热点问题。对涉及到人民群众民生的低保、社保、养老、食品、住房等社会保障性事项中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调查研究,体察民情,倾听民声,反映民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相关问题的逐步解决。三是要抓好信访问题。对于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同志要热情接待,倾听意见,慎重对待,认真处理,要善于疏导群众情绪,乐于做好相关工作。要切实加大人大代表在基层、在群众中收集意见后所形成的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的督办力度,建立推行督办结果反馈制和办理效果评议制等规定性制度。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多方面、多层次的工作,为全社会逐步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贫有所济、老有所养、食有所靠、住有所居而作出我们积极不懈的努力。
    将和谐理念融入人大工作之中
    “和谐”是中国文化的重要内涵,实现社会和谐是几千年来中华民族的美好追求,也是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长期奋斗的目标。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机关,促进和谐无疑是人大的职责所在。因此,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切实肩负起法定的职责和历史的使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和谐理念融入到具体工作中有很多问题要思考,有很多事项要落实。我认为,择其重点在三个方面。
    第一,注重经济社会建设中的和谐发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社会发展为大局,这是党的既定方针,也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发展才是硬道理”这一邓小平先生的名言,通过实践的检验,已经形成了共识。科学发展观突破了过去把发展简单地理解为纯经济增长的局限,强调发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我认为,这一发展观点的提出,是从现实国情的实际出发,寻求全面和谐发展的一种质的提升。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刻理解其重要意义,全面掌握其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基本要点,通过认真的履职行权,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进程。人大及其常委会应通过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评审和评估政府提出的区域性年度发展建设计划和中、长期战略发展建设规划、视察重点工程建设、强化执法检查工作等多种渠道和多项措施来督促两个方面重要事项的落实。一是在经济发展全面推进的同时,要及时促进社会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的同步发展。该政府投入的要督促政府加大投入力度,该完善提升的要促使政府想方设法落实到位。注重站在全面统筹发展的高度,致力于总揽全局的整体性推进。二是在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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