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将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原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职务相应更名为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职务,其名单不再提请本次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