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提升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天心区实际,就加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作出如下决议。
一、提高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认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针对特定问题,向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提出的各类建设性意见;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大局的重要方式;对于增强全民法治意识,促进法律正确实施,规范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独特作用。要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高度,认识和领会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完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机制。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要分别把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部署,遵循依法、必要、审慎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激励和推动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深入开展;要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方法、健全制度,规范建议的格式、撰写、审批、送达、报备、跟踪、归档等内容,进一步提升建议工作质量,增强严肃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被建议单位要切实树立法治意识,正确对待司法机关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相关问题,制定和落实具体措施,应于两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建议处理情况;如对建议持有异议,须书面说明理由,提供相应证据材料,提出建议机关要及时核实反馈,确有不当的,应当变更或者撤回建议。
三、加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监督。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同时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将建议工作情况纳入每年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作的工作报告。对于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无故不处理、不回复建议的,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进行监督。区人大常委会对于普遍性、典型性、重大性和涉及公益诉讼的建议,或司法机关提请监督的建议,适时启动监督程序,综合运用各种法定方式,督促建议整改落实。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