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地方人大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任务中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笔者认为,至少要发挥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决策作用。地方人大要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好关,掌好舵。要认真审查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规划是一个地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成败,所以大意不得。地方人大必须在吃透上面精神、深入调查研究以及掌握本地实际的基础上,认真审查政府提出的建设规划。同时,要认真审查好政府投资的重点,看政府财政投入是否符合中央关于“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的要求。
二是监督作用。地方人大要充分行使法律特别是监督法赋予的监督职权,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措施落实到位。要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形式,加强对规划、投资项目、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政府提出审议意见,以利改进工作。如今年上半年,宁乡县人大常委会在专题审议农村合作医疗开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时,发现部分农民反映住院起付线过高的问题,及时交付政府研究。政府在召开常务会议认真研究后,及时把起付线调低,此举使更多的农民得到了实惠,受到农民普遍赞扬。要加强对政府“官员”的监督。对于那些与农村、农民感情不深,不愿意与农民打交道、办实事的“官员”,要敢于说“不”,要运用质询、撤职、罢免或建议撤换等手段,加强监督,绝不能让这些人延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
三是推动作用。要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运用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监督手段,推进乡风文明和管理民主建设,创造一个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和谐法治环境。要加强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如今年下半年,由长沙市人大常委会牵头,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对全市推进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调研,掌握了大量翔实的第一手材料,为市委、政府作出“作为省会城市,我们应当走在前列,率先全省建设好长沙新农村”的决策提供了很多很好的建议和意见。
四是示范作用。相当一部分市、县、乡人大代表来自农村基层,很多还是村、支“两委”干部,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起到重要的作用。首先,要发挥代表的宣传、带头和引导作用。要动员组织基层的代表积极向农民群众宣传新农村建设的意义、内容和方法,激发广大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同时,发挥代表的带头和引导作用,带领农民群众积极学习掌握种养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提高整体素质;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实现共同富裕;倡导文明新风,改善村容村貌,依法有序参加村民自治活动。其次,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代表加强与选民的联系,积极听取并反映农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第三,抓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利用集中走访、召开座谈会和参加视察、执法检查活动等方式,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及时收集代表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建议、意见。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加强转办、督办等工作,推动建议得到及时办理,促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从而畅通各级党委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民主渠道,凝聚民心,形成合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