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是保证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加强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的一部重要法律。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长沙县人大常委会从三个方面扎实开展工作,做好了监督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起步工作,进一步促进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
一、学习宣传注重效果,领会精神全面准确
2006年下半年开始,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多次专题学习了监督法。10月底,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开展监督法的专题学习培训,并邀请人大机关干部、乡镇人大主席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参加,市委党校法律教研部教授作监督法知识专题讲座。12月,经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县委同意批准并主持召开了以监督法为主要内容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参加学习的有全体县委委员、县委候补委员、全体在职副县级以上领导、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法院、检察院班子成员、县直机关各单位负责人及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学习班观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所作的监督法专题讲座的录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敏芝就如何认识人大监督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学习贯彻监督法的自觉性,如何准确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如何认真做好各方面工作,切实宣传贯彻执行好把监督法作了辅导讲座,市委常委、县委书记杨光荣同志从提高认识、领会实质、明确作法等方面对学习贯彻监督法提出了要求。
在年底的乡镇人大工作考核中,县人大常委会将乡镇人大主席团学习、宣传监督法纳入考核范围。乡镇人大结合自身实际,组织了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并悬挂宣传标语,制作了高质量的宣传橱窗,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通过一系列扎实的学习、宣传活动,在全县营造了宣传监督法的良好氛围,为全面实施监督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准备工作扎实具体,衔接过渡平稳有序
为了确保监督法全面、正确实施,在监督法实施之前,根据监督法规定的监督重点、监督形式和程序,对原来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做好了实施前的一些准备工作。对于符合监督法规定的,如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审议意见书制度等,加以细化、深化和语言上的调整;对与监督法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如述职评议、个案监督等工作制度,及时进行调整、废止;对于监督法提出的新要求,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已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明确要求 “一府两院”将制定的规章、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按监督法的要求及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由于认真做好了规范、清理工作,实现了平稳过渡,为实施监督作好充分的准备。
三、实施重在规范操作,监督注重增强实效
监督法对七种监督方式的内容、程序及要求都作了具体规定。对于前四项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的经常性监督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从年初确定工作要点开始,按照监督法规定的议题收集渠道,精心选定听取专项工作汇报议题和代表评议的单位,并将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月,在原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优化工作程序,集中精力,确保监督工作效果。
“一府两院”是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对象,监督法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内容、程序和要求作了全面规定,相应地也对“一府两院”如何接受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规范操作,提高监督质量,我们注意做到几点:一是注重把握时效性要求。对于监督法有明确时间要求的在一定时间内应完成的工作,如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工作报告、决算草案、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预算调整草案、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报告等,要求“一府两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二是严格遵循程序性要求。在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中,要求“一府两院”及时了解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计划,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围绕确定的议题,积极负责地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接受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如实报告有关法律实施情况;在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具体监督活动中,为人大常委会提供全面、准确的材料,以便于通过人大监督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办理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听取人大常委会意见。三是严格执行接受询问和质询的工作制度。在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要求“一府两院”按规定指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认真回答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