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大信访办
我会的信访工作,在常委会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指导思想,始终奉行信访为人民服务、为常委会服务、为民主法制建设服务的宗旨,结合我市的实际,把信访工作与常委会的职责紧密结合起来,把信访工作与创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信、热情服务的方针,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近两年来,我办共阅处人民群众来信3086件,接待来访4024人次,落实全国人大、省人大交办的信访事项共267件,依法向本级“一府两院”交办重要信访事项 313件,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近200余个,义务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00余人次,为维护本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为保护人民群众正当的合法权益作出了一定的贡献,所取得的成绩得到了常委会的认可和人民群众的赞扬。成绩的取得与常委会领导的重视和强有力的支持是分不开的,也是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和全办同志团结努力的结果。我们的总体做法是依法办信、突出重点、热情服务、务求实效。
一、依法办信,是我们始终坚持的办信原则
人民群众向人大常委会来信来访,内容形形色色,诉求各不相同,从我市的实际情况看,在大量的信访内容中,70%以上都是对司法系统的申诉、控告、请求和批评,因此涉法申诉信访是人大信访工作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任务.在这些涉法信访中,既有理由成立的,也有理由欠妥的,既有正当的请求,又有个人偏见,既有无助的期盼、弱者的求援,也有恶意的纠缠等等。面对人民群众的种种诉求,如果人大常委会坐视不理,确有失职之过,如果好坏不分件件都抓,就有违法越权之嫌。如何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满足人民群众正当合法诉求,是摆在人大常委会、特别是人大信访工作部门面前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在处理诉求各不相同的复杂涉法信访问题过程中,我们坚持的一贯原则就是依法办信。在处理涉法信访事项中,掌握好三个过程:一是把好审查关。首先审查被申诉方是否属于人大常委会直接监督的范围;二是审查申诉理由是否成立,法律依据、事实依据是否充分;再就是审查申诉事项的法定处理程序是否完结。二是依法交办。如果涉法申诉理由成立的,我们依据常委会的授权,依据宪法、组织法、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依法交办,责成有关方面依法落实。近两年来,我们向本级司法机关及有关执法机关交办涉法申诉信访事项共124件,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群众正当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三是依法督办。对于所交办的涉法申诉案件,承办部门不按时答复、不按要求落实的,我们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督促,直到落实为止。在依法办信中,我们始终掌握几条原则:一是是否符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二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是是否符合事后监督原则;四是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正是因为我们牢牢地掌握了以上几条原则,在近几年处理涉法申诉信访案件过程中,还未出现任何一起差错,法院系统对我办所交办的涉法信访事项做到了100%的立案,100%地复查,100%的办结和答复,较好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正当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因受一定客观条件的制约,要做到件件都办理,件件都落实,既不可能,也不现实。这就只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根据宪法、组织法及最近公布实施的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在处理和落实人民群众的信访事项中,根据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主要职责,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我们将人民群众对本级“一府两院”以及所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全国人大、省人大交办的信访事项,本级常委会及其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以及本地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列为办信的重中之重,集中精力抓落实。
根据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在如何处理重点信访事项问题上,初步形成了一整套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的制度和规定,特别是盛华仁副委员长“五句话、二十个字、四个100%”的讲话精神下达后,我们针对如何落实信访事项,特别是落实重点信访事项,研究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
一是进行深入的发动,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各部门对落实人大信访交办事项的自觉性。最近几年来,我们每年初都要召开全市人大系统和“一府两院”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全市信访工作会议,会上不仅重点贯彻盛华仁副委员长的“五句话、二十个字、4个100%”的讲话,传达上级人大关于信访工作指示精神,还对如何贯彻上级人大指示精神进行统一部署,反复强调落实人大交办信访事项的理由、意义和要求,把落实人大交办信访事项提高到法制意识、人大意识、民主意识、执政为民的高度来认识,促进了办理人大交办信访事项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各区县(市)人大根据每年信访工作会议的精神,都召集了本地区的专门信访会议,由常委会一把手主任和常务副主任亲自主持,会议的范围涉及到每个村、街和社区。由于层层发动、层层重视,为落实盛华仁副委员长讲话精神和人大交办的信访事项扫除了思想障碍。不仅如此,我们每年还对各区县(市)及“一府两院”等承办部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通报,对落实较好的予以表彰,在两年一次的信访评比活动中,不仅评出先进单位,还趁此机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这样又大大的促进了这一工作更加顺利的发展。办信的自觉性大大提高,2005年和2006年我们向下级人大系统交办信访事项189件,全部按要求及时处理、及时答复,办结率和答复率达100%。我市中级法院对我们交办的信访事项,立案率、答复率和办结率在我们的不断督促下,除法定原因及不可回避的客观原因外达100%,大大地提高了人大信访事项的办结率和落实率,有效地减少了越级访和重复访。二是规范了落实重点信访事项的工作机制。首先是登记制度。重点信访事项,大体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上级交办信访事项,一种是我办自行受理的信访事项,不管哪种形式的重点信访事项,我们都分门别类,一一登记造册,统一编号,从受理日期、交办日期、办结答复时间、受理部门、交接手续等都清楚记录在案,并一案一卷,做到有据可查。再就是坚持集体讨论制度。凡是重点信访事项的交办、过问,我办都进行集体讨论,并规定星期一为集体讨论例会日,统一分析、统一认识、统一口径,增强了对重要信访事项交办的准确性、严肃性和落实力度。三是健全督办制度。督办是落实重要信访事项的关键措施,我们根据多年的做法和实际情况,一般采取跟踪督办、及时督办和集中督办几种形式,跟踪督办就是对所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从交办之日起,就与承办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适时掌握办理情况和办理进度,承办中如出现困难或意想不到的复杂情况,需要多个方面协调时,我办主动配合,支持承办部门所采取的行动,有效地保证办理质量;及时督办,就是对所交办的事项,承办期限已满或即将期满,我们采取电话催办、下文函催办、上门催办的办法催要办理结果,并对即将期满的交办事项进行提醒,确保交办的事项按期办结;集中督办,就是对所交办的事项到期未结,或因各种原因办结确有困难的老大难问题,召集承办部门及相关部门到会,用会议的形式进行督办,这种形式对于解决老大难的重要信访事项十分有利。一是可以分清案情、明确真相,集思广益,拿出最好解决问题的办法;二是可以集中相关的领导都到位,当即决断,最终拍板,减少若干不必要的麻烦,增强办理力度。最近两年,我办曾20余次进行集中督办会议,解决了11个久诉不息的老大难涉法信访申诉案件。由于我们突出抓好重点信访事项的落实,大大地改变了信访工作质量问题,落实效果十分明显。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合法权益尽了应尽之责,也解决了过去那种告状难、石沉大海的局面。现在“一府两院”及有关方面,由于我们长期不懈地努力,对人大交办的信访事项,也养成了自觉落实的习惯。据近两年的信访统计,我办向“一府两院”及有关委办局所交办的信访事项,除了法定原因或机构改革、机构变动的原因外,没有一起欠帐的现象。
三、重视日常信访、搞好全面服务
除了重点信访的落实工作以外,经常的、大量的还是日常信访工作,从我们的实际情况看,每年向“一府两院”交办的重点信访只占总信访量10%,在90%的信访内容中,老百姓还有大量合情合理的请求、意见和实际困难需要解决,如果我们只抓重点,忽视全面的、大量的日常信访工作,不仅给信访工作留下严重缺陷,也会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因此,我们做到了一手抓重点信访工作,一手抓日常信访工作,按照盛华仁副委员长“五句话、二十个字、4个100%”的要求,全方位地做好信访为民的服务工作。从多年的实践情况看,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其本质和核心就是要解决实际困难,只有解决了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才解决了信访的根本问题。因此我们从一切为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入手,展开全面的服务。首先是从态度入手,端正服务态度,满腔热情地对待人民群众,认真听取每一个投诉者的投诉,认真阅处每一件来信,认真解答来访者提出的每一个问题,确实按照盛华仁副委员长的讲话精神,做到件件有登记、有答复,设身处地的帮助人民群众尽量解决思想难题和实际问题。在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上,我们除了历来坚持的突出重点、重事重办以外,还坚持做到:一是有诉必受。人民群众向人大投诉,不论是人大直接的职责范围,还是其他部门的职责范围,我们首先做到认真受理,仔细倾听当事人的陈述,让人民群众有一种亲热感和亲和感。如属人大职权范围必须办理落实的,及时向当事人告诉和通报办理情况和进度,如确属其他部门的职责范围,我们不仅指点途径,还主动地向有关部门联系,提出建议,让来访人感到有“靠山”,增强克服困难的信心。二是坚持有诉必办。人大信访与党委、政府及其他部门,虽然有分工合作工作模式,但从本质上讲,人大是人民自己的娘家,是代表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机关,凡是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请求和意见,都应该可以得到体现和落实,特别是弱势群体,很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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