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铁强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优化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的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能否依法有效行使职权,直接关系到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推进。怎样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笔者认为有必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一、着力优化知识结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是在知识结构方面还不尽合理,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法律、城建规划、环境保护、农业、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型委员较少,与西方一些国家形成鲜明的对比。在这种情况下开展工作,尤其是在决定涉及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大事项时,很多组成人员不能直接引用法律条文和专业知识发表意见和建议。在人大常委会的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其组成人员对某一法律、法规或工作情况还没有“一府两院”工作人员掌握得全面和了解得深刻,与“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之间时常出现“知识倒挂”的现象,有时不得不请“一府两院”部门工作人员为其解答知识点和工作业务的“临时教员”。这种“倒挂”现象,既弱化了人大常委会行权尽责的能力,同时也影响了权力机关的素质和权威形象。
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大常委会肩负着决定国家和社会生活中重大事务的神圣职责,组成人员如果没有相关知识就无法对其提出实质性、有价值的意见,履职只能流于形式。要求常委会每一个成员都精通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各个领域知识固然不现实,但至少要求组成人员受过较高程度的教育,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不少西方民主国家的法律对议员都规定了文化教育资格,美国的纽约州甚至要求作为议员的候选人须呈交受过8年教育的证书。人大常委会是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只有汇集各个方面的专家,畅所欲言、集思广益,才能满足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尤其在十七大提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的新要求下,有必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受教育状况和专业背景做出适当的规定,以保证常委会有效地行使法定权力。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如果不熟悉政治、法律、管理知识,不熟悉有关的专业知识,就难以做好本职工作,当好人民的神圣使者。为努力改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结构,一是要加大选用学习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法律和管理专业的人才的力度,逐步增加其比例。列宁曾经指出:“任何管理工作都要有特殊的本领。有的人可以当一个最有能力的革命家和鼓动家,但完全不适合做一个管理人员。”专业化应该逐步成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知识结构优化的第一方向。二是要加强对在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培训工作。建议设立人大系统的专门培训机构。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和党校应统筹安排,利用现有的干部培训机构如党校、行政学院等,加强对人大干部的培训,提高其法律和业务水平。三是要自觉加强学习。各级人大常委会成员要不断提高文化和业务素质,争取成为本职工作的内行和专家,特别是各专门委员会和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必须要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四是要选调相关专业的高校优秀毕业生和相关专业的优秀年轻干部先到人大机关工作或任职,使人大常委会知识结构更优,活力更强。
二、着力优化年龄结构
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我国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资格都是18周岁。事实上,在我国选举实践中,除极个别情况外,几乎没有18周岁公民当选的情况,反而出现“高龄”状况,同级别的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比西方议会议员的平均年龄要高出很多。主要是对常委会领导班子的选配,较少从工作需要考虑人选,较多地从“谁该享受这个待遇”去考虑,照顾了年龄资历,忽视了岗位需求。对各工作或专门委员会领导的选配,较少从业务性质上去考虑,较多地从党政部门中那些年龄偏大的人员中考虑,一旦进入人大,难以实现交流,有些基本上是等待退休,给干部心理上造成了“调入人大工作意味着退居二线”的负面影响,结果是注重了党政机关,忽视了人大机关。
如果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过高,不仅使工作活力不够,还会影响常委会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从这些年实践来看,有些岁数较大、身体差的委员常常无法出席两个月一次的会议,更谈不上经常从事调查研究、进行视察等工作,“挂牌不能营业”的不少。不能把人大当成政治“养老院”,年轻化要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内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重点。
因此,一是要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轻化问题提到党的组织工作的议事日程上来,实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老中青三结合。二是要对我国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任职最高年龄加以限制,把那些年富力强、公道正派、想干事能干事并致力于民主法制建设的人,推选到常委会的工作岗位,让他们在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这个舞台上施展才华。三是要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之间实现干部的“四向交流”,让他们尤其是年轻干部在各个岗位上得到锻炼,同时使人大获得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的人才支持。
三、着力优化专职结构
党的十六大以后,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大了专职委员配备的比例,但兼职委员所占比例仍然比较大。兼职委员各有各的本职工作,他们事务繁忙,顾及人大工作的时间精力必然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和影响了人大常委会作用的发挥。
要加快专职化的步伐,关键在于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从整个政治体制的角度去认识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历史经验时就指出,“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列宁在阐述马克思这一思想时,也十分强调“工作”两字。应当认识到,我国的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常设的国家权力机关,是经常性地行使国家权力的工作机关。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是严格依法按规范和程序进行的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兼职人员太多对工作效率肯定会有一些影响。因此,必须加快实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化,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具体制度。一是各级党委在推荐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选时,要注意推荐对象必须有足够的时间、精力用于人大工作。二是在选举常委会组成人员时有必要引入竞选机制。通过竞选,给予候选人自我推荐、自我介绍、提供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充分展现其能力和素质,从而使代表对候选人有充分全面的了解,以择优选出政治素质好、参政积极性高、议政能力强的人作为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三是依照法定程序,注意从人大工作机关和办事机构内部选拔年富力强的同志担任专职委员。四是以制度、法规形式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职委员的比例并保证实施,同时建议实行人大常委会兼职委员任期专职化。
“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我们要深刻认识到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这不仅是一项具体的工作举措,而且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客观要求,具有广泛的政治关联性和复杂的利益相关性,对于中国共产党实现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根本转变,对于今后几十年中国政治变迁的历史走向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作者系长沙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