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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代表未必“一个不能少”

时间:2008-12-31点击数:12530来源:长沙人大网 csrdadmin
  时逢年终岁尾,“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走访人大代表活动已经拉开序幕。据了解,往年有的单位和部门为了人代会上工作报告的得票率、为了代表建议办复率和满意率,要求人代会前走访代表一个不能少,表示礼品一个不能少,代表建议“满意”一个不能少。

  如某检察院领导为了走访工作在海岛的一名省人大代表,去了三次才见到了这位代表;某法院连年给人大代表送贺年片、挂历等纪念品,一年比一年精致,一年比一年档次高;政府某部门派人带着代表建议,尤其是带着办理较差的建议多次登门请代表签“满意”二字,等等。笔者认为,“一府两院”重视联系代表的程度无可厚非,也勿庸质疑。但如此“一个不能少”,未必非要,也未必可取。

  走访人大代表,是各级政府部门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一条重要的有效的途径。各单位、各部门不仅形成了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而且也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那么,为何会出现上述问题呢?这里问题的关键是,有的单位、有的部门在工作中把这套制度和机制抛到脑后,在思想认识上宁左勿右,在实际工作中做过了、做拧了,终使效果适得其反。因此,笔者认为,在走访代表的活动中,既要创新工作形式,又要讲究实际效果。一定要务实、扎实、求实,

  一是工作态度要务实。对便于走访的人大代表,一定走访。而对没有走访到的或工作在偏远地区的人大代表,不一定非得象这位检察院领导那样不辞辛苦地亲自登门走访不可,可充分利用移动、电信、邮寄等现代通讯工具和手段,及时加强与人大代表沟通和联系,只要把工作想法和意见向他们表达清楚了,代表是能够理解和支持的。

  二是工作作风要扎实。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也可以通过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茶话会、联谊会等形式,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替民作主,为民办事。惟其如此,政府部门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而以赠送纪念品形式,与人大代表进行沟通联络,不仅浪费大量人力财力,而且也助长了庸俗之风。既影响了政府的形象,也损害了人大代表的形象。

  三是工作标准要求实。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会议和闭会期间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参与和管理国家事务的一项重要权利,办理好代表建议是“一府两院”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作为代表建议办理部门,应该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千方百计地把代表建议办理好。由于条件不成熟,有些代表建议即使一时没有办理好,及时向人大代表说明原因,解释清楚,相信人大代表是能够正确理解的。绝不能强人所难,或说服人大代表在《代表建议签字单》上签“满意”二字。其实,代表心里有杆秆。你把工作做好了,人大代表自然会在单上和心里写下“满意”二字。再者各单位、各部门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也不可能一一办理好。因此,大可不必一味追求代表建议办理的满意率,更不可要求代表建议单“满意”一个不能少。(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办 曾宪刚)
 
 
(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200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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