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元月1日监督法实施以来,长沙县人大常委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监督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积极开展全方位的监督,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领跑进军”战略实施,实现长沙县“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坚持把开展常规监督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监督法的重中之重 1.认真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强化审议监督。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汇报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形式。监督法实施后,我们先后听取了全县重大动物疫病免费防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投融资、环境保护和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等工作情况汇报。为提高审议监督质量,我们采取了以下六条措施保证效果。一是会议前二十日将专项工作报告印发到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中,通知组成人员就拟审议议题开展就地或有组织的视察调研活动,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审议发言作充分准备。二是坚持会前学法和领会政策的制度,让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多地掌握与审议议题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有关政策,使审议发言能有的放矢、切中肯萦。三是会中采取集中发言和自由发言相结合的方式,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充分发表意见。四是要求"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让组成人员了解一些矛盾和问题产生的真实情况和原因。五是注重审议意见的整理、转办、督办和反馈,审议意见力求更多更准地融入组成人员的心血和智慧,综合以后以《审议意见书》的形式向县人民政府交办,确保审议意见的落实,达到最佳的效果。六是审议意见书内容和“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答复的办理情况以办公室主编的《人大工作动态》和长沙县公众信息网的形式向全体县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接受代表和社会的监督。
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执法环境改善。近段时间,我们先后组织和配合全国、省、市人大开展了执法检查4次,涉及上十部法律法规。在执法检查中,本着“以民为本”和“抓重点、重实效”的原则,在选题上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影响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问题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我们先后开展了对《安全生产法》、《义务教育法》、《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例如,开展《安全生产法》的执法检查后,依法督促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建筑场地安全隐患多、“黑车”营运猖獗、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严重超载、白沙鸽矿开采混乱等严重安全问题进行了查处。由于组织工作周密,执法态度坚决,整改措施过硬,使执法检查收到效好效果,全县未发生一起重特大安全事故。又如在开展《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时,发现我县高中教育升学透明度不高、收费不合理,我们一方面向县委反映,争取县委支持,另一方面向县人民政府反馈情况,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增加初中升高中正取生的比例,降低高中择校费收费标准,降低择校生比例,尽量让全县学子平等地享受教育资源和教育成果。政府督促有关部门进行了落实,并清退不合理收费118万多元,此举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加强计划、预算和审计监督,提升人大监督的层次。昕取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同级审”审计工作汇报是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的基本形式,也是监督法的基本要求。2007年元月7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财政收支基本情况及2007年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的汇报》,会议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对预算超收收入的使用和安排要注重程序性、增强透明度;对科技经费、环保经费和信息化建设经费的预算安排提出了具体的调整意见。会后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采纳。2007年6月29日常委会昕取和审议了2006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及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力度,认真做好审计结果向县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开的工作,同时要求县审计局对2007年元→月县乡收入级次进行一次专项审计调查,坚决杜绝乱级次的“划拨指标”、“买卖税收”行为,确保全县的财政收入能健康增长、快速增加。
4.严格备案审查制度,推动行政司法行为的规范。备案审查制度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非常重视“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甚至对县人民政府的一些会议纪要也要求进行备案。人大机关设立了专门机构,明确了专人负责,具体专管人员及时与“一府两院”工作机构联系和衔接。如通过审查长县政发[2004]71号有关《长沙县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税费收取办法》文件与《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明显不相符合。项目报建费用降低了征收标准,减少了大量的非税收入。常委会建议县政府调整标准并废止文件,县人民政府现在已经停止了该文件的实施。
二、坚持把行使监督权与决定权有机结合作为贯彻落实监督法的重要举措 监督权和决定权行使的有机融合,可以拓展监督的内容,提升监督的层次,使监督的效果更加凸现。
城乡一体化规划是我县城乡发展远景目标的一项重要工作,常委会对城乡一体化规范非常重视,明确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牵头,组织有关工委和专业人员进行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对城乡一体化规划提出了立足长远、科学合理的具体修改意见。会议通过了《长沙县城乡→体化规划(2005-2020)》的方案并作出了相关的决议,为长沙县城乡→体化建设描绘了远景蓝图。
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我们在认真总结“四五”经验,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县实际,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加强了对决议落实的监督检查,推动了“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重视投融资工作,支持全县重点工程建设。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先后八次听取投融资工作汇报,对城建投、水建投、路建投、湖建投等几家公司2007年度的项目安排、资金筹措计划及渠道以及年中执行情况昕取汇报,并对与技融资工作相关的建设、国土开发、招投标、投资评审等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在审议投融资工作时,常委会共出具建设融资批复八份,支持政府融资7亿多元,有力推动了全县重点工程建设,并提出了“适时向四家公司注人有效土地资产,确保资债平衡”和“积极盘活土地资产,努力提高土地经营收益”等审议意见。目前县人民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四家公司资债平衡、运转正常。
三、坚持把行使监督权与任免权有机统一作为贯彻落实监督法的有益补充
监督权和任免权的有机结合,也就是把监督人和监督事融为一体,实践证明这样能使监督更到位,使监督权行使更充分。我们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规范人事任免办法。根据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需要,主要是按照监督法的要求,结合长沙县任免工作的实际,我们对《长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改,其中涉及到人事任免的有三个方面,使人事任免办法更符合实际,更切实可行、便于操作。
建立任前考试和陈词制度。为增强被任免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人大意识,对“一府两院”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测试和考试制度。测试考试不及格者,不予提请常委会任命。任免人员还必须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陈词,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介绍自己的工作和打算,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任前考试制度和陈词制度的实施,对督促“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自觉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和强化使命意识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促进作用。
加强任后监督。加强对被任命于部的监督,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督促被任命干部不辱使命、牢记重托,认真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一是颁发任命书制度。颁发
任命书仪式庄严、隆重,体现了国家权力机关的威严,也激发被任命人员做好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年初报送单位工作计
划、年终报送工作总结制度。这项制度的实行,提高了被任命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了工作的开展。三是代表评议制度。常委会规定每届有重点地对部分政府系列部门单位开展代表评议活动。实践证明,开展代表评议实现了监督权中监督范围的拓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对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后监督不力的问题。
(长沙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张献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