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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规范,努力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质量

时间:2010-07-13点击数:13899来源:长沙人大网 csrdadmin

 

文显科

 

根据培训班的要求,结合代表工作实践,我就学习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代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处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依法规范,努力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谈点认识和体会,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要深刻认识依法提出议案建议是法律赋予代表的职权

代表法第九条规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代表法第十八条规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各个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和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代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和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和参加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是对国家机关工作进行监督、督促的重要形式。因此,在人大代表的权利之中,提出建议是代表使用最多的一项权利,也越来越被人大代表所重视。

在对代表提议案、建议权的认识问题上,应着重把握以下三点:

(一)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议案建议是法定职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证和最有效的实现形式。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实现的。人大代表是一种国家职务,代表作为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样,所行使的都是公共权力。这与公民的民事权利不同。公民的民事权利可以享有也可以放弃。人大代表的权力同时是法律赋予的职责,权利的享有同时也是义务的履行,权利主体不能随意放弃自己的权力,放弃就是失职。根据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权力有10项,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力主要有6项。从法理上讲,代表行使提议案权、提建议权,既是在行使职权,又是在履行义务。因此,代表作为我国公民在国家政权中的合法代表,有责任关心社会各个领域的人民群众的工作与生活。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尊重人民的权力,尊重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

  (二)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议案、建议是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的重要渠道。人大代表来自各行业、各层次、各领域,来自人民,置根于人民,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与人民群众血肉相连,最能够广泛的集中和表达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以省代表提出建议为例:八十年代初我省每年收到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只有700多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人大代表的民主法制意识和履职意识越来越强,代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思想文化素质越来越高,代表提出的建议涉及面越来越广,对问题的研究越来越深,代表对建议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据统计,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至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6807件。每年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数量都保持在1000件以上。从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1242件建议情况分析来看,(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方面的有114件,占10 %;涉及社会及公共事务方面的有391件,占34.4 %;涉及发展规划和经济工作方面的210 扫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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