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长沙讯
1981年6月,长沙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市人大常委会,至今已过去整整30个年头。昨日,在庆祝市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暨表彰大会上,8个市人大代表小组和87名市人大代表分别被授予长沙市先进人大代表小组和长沙市优秀人大代表荣誉称号,大会还分别对112名人大工作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从1982年起,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开始享有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权力;1986年,正式享有地方立法权。截至2011年,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54部,修改(订)38部(次),废止16部,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38部。其中,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等10多部法规,均为全国地方立法的首例。
长沙市人大常委会设立30年来,共听取各类工作报告和专题汇报1106次,依法作出决议、决定189项,开展执法检查372次。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累计办理涉及民生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3100多件。历届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共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258人次。记者 杨杰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