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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述职常态化值得期待

时间:2010-11-15点击数:11948来源:长沙人大网 csrdadmin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直选的人大代表应以多种形式向选民做履职报告。

  现阶段,我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是通过直选产生的,他们来自基层,根植于人民,最能体现出“人民代表人民选”的精神,但从实际来看,并不是每个直选出来的人大代表都能够履行好代表职务,真正做到“当好代表为人民”。这固然与代表责任意识淡薄和个人能力素质低下有关,客观上对代表履职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代表法虽然明确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但对于如何监督尚未作出具体的说明。此次代表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直选的人大代表应以多种形式向选民做履职报告,将此前地方人大在实践中探索运用且行之有效的代表向选民述职的监督方式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无疑将对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代表述职常态化要求代表重新界定代表身份。实践中并非每个代表都能将“代表”视为一种职务并加以履行,总有一部分人将其作为一种“荣誉”而流为“挂名代表”、“会议代表”。当代表向选民述职成为常态,这种“挂名代表”、“会议代表”将会面对“无职可述”的尴尬局面。代表述职常态化必然要求代表重新界定自己的代表身份,并有所作为,这将从根本上避免“荣誉代表”的出现。

  代表述职常态化要求代表自觉提升自身素质。作为一种职务,“代表”本身有其能力要求,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代表履职效果的好坏。 当代表述职成为常态,代表就必须注重相关知识的学习,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流程,善于沟通协调以及掌握有效的工作方式,从而为履行好代表职务提供可能、打下基础。

  代表述职常态化要求代表重视履职的实际效果。对选民而言,最看重代表的还是其履职行为是否能收到“为民代言、为民解忧”的实际效果。当代表述职成为常态,代表要得到群众的赞同和认可就必须重视其履职活动的实效性,增强其履职行为的针对性。这要求代表准确定位,找准目标,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反映群众心声,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困难,真正成为民意的代表者、传达者和实现者。

  此次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关于直选人大代表应作履职报告的规定,加强了对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地方人大应以此为契机,落实代表述职常态化的要求。 (作者:姜文静 来源:人民代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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