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工作报告
时间:2009-02-06点击数:12515来源:长沙人大网 csrdadmin
各位代表: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及中央(2008)1号文件精神,围绕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主题,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突出重点,加强监督,圆满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一、调查研究,促进农业发展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农业是安天下的战略产业,“三农”问题是当前党和国家高度关注的问题。“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是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委积极开展调研,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有效监督提供实证。
2008年初,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率我委赴对口联系的13个部门开展调研,听取了各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立法建议以及对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工作建议,我委将有关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向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了反馈,对促进全市农业农村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加快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配合我市“服务经济建设百日大行动”活动开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率先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全市实施现代农业十大产业优势发展战略,为切实加强对优先发展产业的组织领导,对优先发展产业实施一个产业由一名市级领导联系,确定1-2个部门为责任单位,2-4名县级干部为责任人的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可平联系茶叶和花木产业,我委在彭可平副主任带领下,通过召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座谈会、现场办公会、专项督查等形式对花木和茶叶企业进行调研,支持企业发展,特别是对长沙县跳马乡神光鲜切花基地的有关资金、电力及周边环境等方面具体问题给予高度关注和支持。
百年一遇的冰雪灾害以后,我委深入本委委员所在企业了解抗灾自救生产补损情况,鼓励企业职工树立抗灾自救的信心,全面抓好厂房设施的恢复,迅速全面恢复生产,做大做强企业。
我委还重点调研了望城的水利建设情况。望城县水利局整合资金投入、激活工作机制、调和人水关系、发展水利经济,成效显著。我委对望城县水利局寄予厚望,希望望城县水利局,坚持以水利建设为重点,坚持自我发展、科学发展和行业发展观念,扎扎实实发展水利事业,使水利成为全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撑和保障。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推动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我委和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组成联合调研组先后赴望城县、长沙县、浏阳市等地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实地调研,市、区县(市)人民政府非常重视,调研组根据调研了解的情况,分析了我市影响土地流转的因素,探讨了下一步开展土地流转的工作思路,并就如何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建立科学的土地流转机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建议市人民政府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中,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搭建规范有序的流转平台,加大财政信贷的投放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和法律保障机制,使我市的土地流转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我委组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对我市“三农”工作进行了集体调研,实地考察了长沙县圣毅园现代农庄、青山铺曙光葡萄产业园、国进食用菌合作社、湖南先伟实业有限公司,听取了市、县、乡、村、龙头企业关于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汇报。主任会议成员对此进行了认真审议,一致认为,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在发展规模、运作模式、扶持措施、规范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呈现出多极增长、整体推进、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主任会议成员建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决定精神和实施意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创新“三农”投入保障机制,创新统筹城乡机制;以城乡统筹规划为龙头,以深化综合配套改革为动力,大力推进城乡建设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社会保障、城乡公共事业、城乡环境保护“五个一体化”,推进我市“三农”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履行职责,促进法律实施
2008年南方百年一遇的冰雪灾害,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重大损失,凸显了推进气象事业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特别是防灾减灾的现实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下简称《气象法》)的各项规定,促进我市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我委和办公厅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率领下,对《气象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听取了市、县(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气象法》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长沙市、浏阳市、宁乡县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贯彻《气象法》的情况汇报和我委关于检查《气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气象法》自2000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在促进气象事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成效。但目前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如气象服务能力不强、气候观象台建设进展缓慢、气象干部职工的生活条件偏低、县级气象机构不健全等。对此,市人大常委会致函市人民政府,要求市人民政府增强依法做好气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对气象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全面启动国家气候观象台建设项目。收到函件后,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就作出决定,年内启动气候观象台建设。市财政已安排启动资金300万元,另从科技三项费用中安排资金500万元,均已拨付到位。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湖南省林业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一法一条例”进行执法检查。我委先后赴各区县(市)实地调查,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全面了解我市灾后林业补损、生态修复、森林保护、林农权益、执法机构建设、集体林权改革等方面情况,针对当前突出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希望市人民政府加大“一法一条例”宣传,加大执法保护力度,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业发展。
我委积极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执法检查。我委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下,深入基层采取现场调查、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情况等方式检查法律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汇总上报执法检查组,圆满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三、依法监督,促进支农投入
依法监督是人大的神圣职责,特别是对支农资金的监督更是我们的责任。为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主任会议确定,召开“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法加强‘三农’投入专题汇报会”。2008年10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李晓宏“关于2008年市本级财政支农资金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的汇报”。我市财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湖南省农业投资条例》及中央(2008)1号文件等法律法规政策精神,切实加大了对“三农”的投入,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民防灾抗灾能力,支持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和农村生态工程等,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三农”需要,为长沙“三农”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会议在对财政支农投入肯定的同时就“三农”投入的具体问题提出了要求,汇报会收效明显,达到了预期效果:一是剔除“三农”投入中的非农因素,增加农业投入的绝对数;二是在财政预算调增部分再增加2000万用于“三农”;三是农业部门的公用经费由三类调至二类,保证农业部门的事业经费;四是“三农”投入的增长基数要求按财政决算收入增加,依法依规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五是对垂直部门同城不同酬的问题给予适当补助。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带领下,我委和市财政局有关人员对我市农业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情况进行调研。我市财政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总的情况是好的。2007年市财政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为22295万元,2008年市财政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为27668万元,年增幅24.1%。础设施投入成效明显,突出表现在加大了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投入,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狠抓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抓紧实施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公路建设从2003年至2007年,这五年成为我市农村公路历史上投入最大、建设里程最多的时期。全市1464个行政村,100%通公路,实现了村村通。“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生态家园、农村能源、土地整理、农业产业、农产品流通体系、农技推广、水文气象事业均得到长足发展。从投入情况来看成效是显著的,但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支农投入总体仍显不足,尚未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支农资金使用分散,未形成合力解决农业农村基础建设的突出问题;各级实施“钓鱼工程”,进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乡村负债增大;资金监管不力,农业农村基础建设投入效益不太明显,对个别未按预算安排资金的问题已与市财政沟通,希望在今后的预算安排中予以调整。为此,我们建议市人民政府建立稳定的支农投入机制,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减轻乡镇、村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加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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