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城环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依法履行职责,圆满地完成了会期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执法检查,保障法律实施
换届以来,我们开拓创新监督工作,始终把党委工作的中心、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作为人大工作的重点,把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支持和促进市政府有关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保障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为增强全社会的城乡规划意识,完善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运行机制,强化城乡规划法在建设“两型社会”中的引领功能,从5月份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和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综合执法检查。为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我委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做了大量的调研、参谋、协调、服务工作。10月25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情况汇报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办公室关于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针对存在的规划相对滞后、规划功能不全、规划环境不优、规划执法不严等方面的问题,根据委员们审议的意见,我们提出了如下建议: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全面启动《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评估和修编工作;启动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的地方立法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规划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筹建城乡规划展示馆;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并向市人民政府作了交办。11月25 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又作出了《关于依法加强全市规划工作的决议》,要求加强规划法的学习和宣传,切实增强规划法律意识;加强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不断提高规划工作水平;加强城乡规划的执法和监察,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加强规划队伍建设和经费投入,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和检查,保障规划法律贯彻实施。这次执法检查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市委对这次执法检查非常重视,润儿书记到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工作调研和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时候,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将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作为2008年重点工作之一。合泉主任亲自审定检查方案,提出具体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多次研究并组织集体调研,指导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剑飞市长及分管副市长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我委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召开了省、市人大代表,房地产开发商、规划专家,市直部门,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员参加的4个座谈会,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将收集的80多条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归纳,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确定了执法检查重点,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并依法成立了执法检查组。
二是广泛宣传,周密部署。6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市执法检查动员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作了全面部署,邀请规划专家就城乡规划法作了专题辅导报告,印发了《规划法执法检查资料汇编》。我委与办公厅一起,组织新闻媒体对征求代表意见会、动员会、主任会议成员调研座谈会、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等进行了跟踪报道,并安排了对市人大,市政府,省、市人大代表的专访报道。我委还及时向市人大网站、《人大情况反映》报送了文字和图片信息,反映执法检查的动态。
三是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动员会议后,市政府及其规划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迅速进行了动员部署,制定了迎检方案,认真开展了自查。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市里的统一安排,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了检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6个执法检查组,在主任会议成员的带领下,分别听取了规划、国土、建设、城管等17个市直部门,大河西先导区和9个区县(市)人大、政府的汇报,召开各界代表参加的15个座谈会征求意见,现场视察了18个建设项目,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城环委委员对城乡规划工作进行了视察。我委还适时组织召开市直部门和区县(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碰头会,及时总结部署工作,确保全市规划执法检查顺利进行。
四是边查边改,初见成效。自查和抽查中,各级各部门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有的及时得到了纠正,有的正在整改。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规划管理工作的十条规定,市规划局针对规划审批时限过长等问题,调整了内设机构、改革了审批程序,“一书两证”规划审批总时限由原来的109天缩短到57天。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开展了户外广告整治和拆除违章建筑专项行动,共拆除违章户外广告6万多块,130多万m2,拆除违章建筑70多万m2。引起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社会反响比较好。
我委还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常委会安排,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检查了《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实施办法情况的汇报和检查组关于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致函市人民政府,有力地促进了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
二、参与地方立法,促进法制建设
加强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是实施依法治市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委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采取“立、改、废”相结合的方法,结合我市实际,完善法律体系,为我市的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如《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对促进我市供水事业发展,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和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城市用水需求越来越大,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于供水用水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两型社会”的建设也对节约用水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委员会参与了该《条例》的修改,重点对供水用水安全和节约用水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在修改过程中,我委与市人大法制委提前介入了相关工作,并通过召开征求意见会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直相关部门、管理相对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两次邀请省人大环资委、法制委的同志来长指导,认真听取了他们的意见。8月21日,我委第3次全体会议对《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了审议意见的报告,该《条例(修正案-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此外,我们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和民生民本问题开展了一些立法调研。如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拥有汽车的数量迅速增加,机动车尾气已经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我们提前介入,启动了《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调研起草工作。房屋安全关系民生问题,我们启动了《长沙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
此外,我们还配合做好了国家以及省制定的法律法规如防震减灾法、邮政法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督办议案意见,支持政府工作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大代表提出涉及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2件,我委参与了涉及本委的“农村环保”、“灰汤地下水资源保护”议案的调研,为制定地方性法规做了前期准备工作。涉及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建议、批评、意见共93件,已全部办结。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对重点建议进行了深入调查和跟踪督办,解决了一些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如重点督办了吴振宇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各社区背街小巷路灯日常维护管理的建议》,市人大联系城环委的领导带领委员会深入现场调查研究,督促政府采取措施,切实办理好该建议。市城管局明确了办理责任人,并将办理任务分解到各区,邀请市电业局和路灯所负责同志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各有关单位对所有社区路灯进行检测和调试后全部交路灯所管理,同时,对过去的遗留问题,市城管局一次性补贴50万元,彻底解决了社区路灯有灯不亮等问题,方便了社区居民的出行和生活,人大代表和社区居民表示十分满意。此外,我委还走访、接待代表50多人次,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6件次。通过走访代表和群众,了解我市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相关情况,为常委会以及本委的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四、组织环保活动,优化环境质量
经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批准,我委牵头在全市开展了“环保世纪行”活动。根据“两型社会”建设的需要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环境资源保护的薄弱环节制定和组织实施了《长沙市2008年环保世纪行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了环保世纪行专题调查、督查。组织了以倡导生态文明,建设“两型社会”为主题,以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农村污染整治、扬尘污染整治、水污染整治为重点,以集中采访和专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采访活动。采访团深入现场,分别采访了毛巾集团清洁能源改烧工作,长沙电厂脱硫脱硝工程以及节能减排工作,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三一重工、中粮可乐公司“三废”处理情况,浏阳市葛家乡金塘村农村环保自治和畜禽养殖零排放技术推广应用。为落实市委环保工作会议精神,支持市政府推动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完成,集中采访结束后,市环保世纪行组委会组织长沙电视新闻频道《长沙新闻》节目就环保三年行动进行专访。我委还对一些企业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通过大力宣传和报道近年来我市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方面所取得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