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换届在即,如何抓住这次换届选举的契机,选好新一届人大代表,确保人大代表整体素质的提高,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责任,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探讨。
一是要排除思想认识障碍。在换届选举中,要想确保代表履职素质要求,必须从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排除障碍入手。要加大换届选举宣传工作力度,同时改变过去那种教条主义的说教方式,采取科学的方法,通过对选举工作重要性和人大代表素质要求的宣传,教育我们的选举工作人员和选民群众,以增强选举工作人员的政治责任感,使其认真对待选举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引导选民珍惜自己的政治权利,严肃地投好神圣的一票,改变选谁当代表都一样的观念:1、教育选民对代表素质要求要有综合的认识。要把代表素质所要求的政治素质、能力素质、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等方面向广大选民讲全、讲清、讲透,使选举工作人员和选民群众心中有把尺子来衡量每一位代表候选人,以选出更优秀的代表。2、教育选举工作人员正确全面地理解代表结构的要求。不能一提起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就片面强调要照顾方方面面,而忽略他们是否有能力代表人民的意志。3、正确区分先进人物和先进代表的不同要求。要在重视代表候选人在行业、部门和具体生产实践中的先进性的同时,综合衡量和考虑好这些人员当选后是否能够有足够热情、精力和能力来履行代表职责。4、对衡量选举成功与否的标准要有综合全面的认识,不能片面地停留在几个指标上。要把选举成功与否定位在是否产生了足够数量的高素质的代表,代表整体结构比例是否有利于人大开展工作的需要上。
二是要做深做细具体工作。1995年选举法修改后,选举程序相对简化,选举的时间规定更为紧凑,需要我们在选举工作中,更要做好细致深入的工作:1、做细代表名额分配工作。在代表名额分配前,要认真细致的进行摸底调查,特别是对非党、妇女、少数民族的代表名额分配,要做到从下到上,再从上到下,几上几下,反复权衡和研究,尽量使代表名额的分配做到合理、公正,有利于选出好代表。2、做细选区划分工作。要在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保证大体相等的基础上,与分配代表名额的工作进行综合的权衡和考虑。在城市选区的划分上,可以试行以社区为单位划分,这样有利于提高选举的组织程度,有利于提高参选率,选出素质较高的代表,有利于选举的代表同广大选民保持经常的联系。3、做细提名、推荐和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工作。提名、推荐和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环节是选举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对于是否选出高素质的代表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在这一环节,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杜绝在提名、推荐和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过程中发生诸如“提名候选人和确定正式候选人两步并作一步走”等图简单、搞指选等不民主的做法,真正广泛征求和充分尊重广大选民和选举单位的意见,将那些得到群众公认且素质高的人选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4、改进候选人的介绍方式。候选人的介绍除了推荐单位和推荐人负责作全面介绍外,要安排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让被提名的候选人向选民进行自我介绍,表明态度,也让选民提问一些问题,这样更能选好代表,真正把人民信赖的、符合人大代表素质要求的人选进国家权力机关。
三是要完善选举运行制度。笔者认为,在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要敢于和善于探索创新换届选举的有关制度:1、在代表选举中酌情引入竞争机制。实践证明,竞争机制是推动我国民主政治进步的有效杠杆。如我国在村级换届选举引入的“海选”制度,就收到很好的效果。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往往选举村委会主任热热闹闹,而选举乡镇人大代表却冷冷清清,从中我们也不难看出人大代表在选举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因此,在人大代表的选举中引入竞争机制势在必行。竞选只是一种选举手段,本身并没有特殊的阶级性,社会主义国家照样可用它来发扬和扩大民主。在代表选举中引入竞争机制,实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对于保证新当选代表的素质具有重大意义,其不但能真正体现人大代表的先进性,而且可以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民主选举的政治热情。当然,代表选举引入竞争机制需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在工作中谨慎操作,不断总结经验,再加以推广。2、适当增加代表资格方面的规定。要根据代表法的要求,明确规定当选代表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包括政治素质、能力素质、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等,要有个量化的指标,以方便选举工作的针对性,避免对代表素质要求的模糊认识。3、取消委托投票制度。流动人口的投票可以通过邮寄投票或其它现代化通讯方式解决,并给予一定的延长时间,在规定日期内投寄有效。4、优化投票方式。针对城乡出现的新情况,投票选举应从方便选民出发,删繁就简。建议在换届选举中大力推行流动投票站投票,即在开选举大会的基础上,以流动投票站为主要方式,把选举会场浓缩到一辆或几辆车上,敲锣打鼓,走街窜巷,大造选举声势,边宣传边组织选民依法投票。在目前情况下设立流动投票站,不失为在投票方式上的一种有效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