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民进长沙市委专职副主委高智麟,最近参加了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就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下面简称“一法一办法”)的情况的检查。他认为,《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20年以来,尤其是近年来,长沙市在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围绕我市率先建成“两型城市”和实现全面小康的战略目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共募集发放救助金和赈灾款物9000多万元,惠及困难群众30多万人次,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荣获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授予的“全国救护工作先进集体”、“玉树抗震救灾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为推动长沙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
与此同时,他认为在实施“一法一办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红十字会存在一定信任危机。受“郭美美事件”等影响,少数领导和群众对红十字会的认识不到位,存在对红十字会的工作不理解、不支持的现象;二是管理体制不完善。各区县(市)红十字会队伍建设参差不齐,省编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县市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编〔2011〕2号)和长沙市编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区、县(市)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意见》(长编办发〔2012〕273号)文件精神落实不到位,全市9个区县(市)只有个别区在今年6月决定将红十字会管理机构从卫生局独立出来列入群团组织序列管理,至今也尚未落实到位;三是经费不足,社会资金募集、会员会费收缴困难,政府投入较少;四是《红十字会法》立法时间较长,有许多条款不适应时势,有部分条款的刚性不足,操作性不强。
为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让全社会有序参与社会救助事业,为此他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一法一办法”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红十字会行业地位、性质和作用的认识,不断提高他们执法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将《红十字会法》的学习、宣传列入普法教育计划。多报道红十字会救助工作,传播正能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二、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红十字会队伍建设。要认真落实省编委的湘编〔2011〕2号、市编委的长编办发〔2012〕273号文件精神,将区、县(市)的红十字会的管理机构从卫生系统独立出来,列入群团组织序列管理。红十字会机构要有机构编制、人员编制,有职、有权、有经费,其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其队伍要加强培训。
三、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的投入。红十字会要加强赈灾救助的能力建设,尤其是经费的筹措和管理,如会费的缴纳,多渠道募集红十字会社会救助金等。与此同时,政府也要加大对红十字会的投入,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和要求,按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有计划地给红十字会投入资金。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经费使用的监管。
四、全国人大对现有的《红十字会法》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20年来实施《红十字会法》后发现的问题,按照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的原则和相关的法律程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