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产生发展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发展经历了萌芽----过渡----形成----停滞----恢复完善这么几个阶段。
1、萌芽阶段(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到抗日战争时期)。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工人、农民运动中产生了工人代表大会和农民协会等组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革命根据地产生了工农兵代表大会;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产生了各级参议会。
2、过渡阶段(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到解放初期)。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解放区建立了区、乡两级人民代表会议。随着革命的胜利,人民代表会议很快在全国基层发展起来,后来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的政权组织的过渡形式。建国初期(1949?D1953),由于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尚不成熟, 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有关规定明确,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地方则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并由它逐步代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3、形成阶段(1953?D1965)。1953年,全国开始举行新中国建国后的第一次普选,在此基础上,陆续召开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开幕。至此,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开始系统地建立起来。
4、停滞阶段(1966?D1978)。自1965年1月召开了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后,不久便爆发了“文化大革命”,宪法和法律遭受严重破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长期没有召开,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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