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海波
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开展“深入查找发展差距、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专题调研与学习讨论,为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和相关部门,在3月中下旬组织了一次专题调研,主要是检查去年市委人大工作会议作出的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情况表明,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这里,我想结合这次的调研情况以及最近一段时间我个人对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些思考作个探讨性发言。
一、历史已经证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国富民强
1、人民当家作主是历史的选择
人类几千年来的政治文明史,反复印证了一个道理: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走什么样的民主道路,要与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相适应。我国选择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基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历史文化和基本任务,基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是历史的选择。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植根于中华民族几千年来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广阔沃土,产生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而进行的伟大实践,来自于广大人民群众实现民主权利的自觉选择,是适合中国国情和社会进步要求的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国之前,也就是1945年7月,民主人士黄炎培先生在延安与毛泽东同志有一段著名的关于历史周期率的讨论。黄炎培提出中国历代王朝更替“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问题,请教毛泽东有什么方法跳出历史兴替的周期率。毛泽东回答,我们已经找到了能跳出这一周期率的新路,那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毛泽东的这个著名论断,实际上已经阐明了这一选择的历史必然性和价值原则。
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我们看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族团结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保障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先进性和生命力。实践充分证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政治制度,是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2、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的愿望
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人民长期以来艰苦探索、英勇奋斗,改变帝国主义、封建主义联合统治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制度,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结晶,是中国人民革命胜利的产物。
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站起来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洗刷了中华民族百年来蒙受的屈辱,以崭新的姿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长期以来受尽压迫和欺凌的广大中国人民终于在政治上翻了身,第一次成为新社会、新国家的主人;军阀割据、战乱频仍、匪患不断的历史从此结束,国家基本统一,民族团结,社会政治局面趋向稳定,各族人民开始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人民可以集中力量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建设,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时代真正到来,人民当家作主得以真正体现。
建国以来的实践表明,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在和谐的家园里过上了幸福安康的生活,享有了主人翁地位,以国家主人翁的身份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的大业。
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的意愿,充分实现了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充分保障了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它来自于最广大人民群众实现民主权利的自觉选择,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身意愿。
3、人民当家作主是国家的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创立并确立为国家政体的。1949年9月通过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对新中国的政体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又在党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发展成为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政治制度。由此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政体,适应国情,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形式要求,构成了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实现形式,为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开辟了广阔空间。
建国以来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它不仅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极大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最大程度地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同心同德、高效有序地朝着国家发展目标前进。事实证明,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不仅是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也是我们国家经受住各种风险考验、克服各种困难的可靠保证。
二、 现实情况表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任重道远
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使命。随着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日益加快,当家作主理念已逐渐深入人心,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也得到越来越充分的保障。但是,当前的民主法制现状与人民群众的民主期盼、广大公民的民主诉求相比,尚存在一定差距。切实有力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使命光荣,任务艰巨。
1、亲民爱民机制不全
亲民爱民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题中之义,亲民爱民机制的建立健全是落实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根本途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某些领导干部亲民爱民的执政理念尚未树立,决策施政过程中亲民爱民的体制机制尚且不全。具体表现在:我们的有些领导干部动辄以百姓的父母官自居,当官做老爷,处处摆架子。为人民服务意识淡薄,不能始终把老百姓的事情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不能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不能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具体到民主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党政干部倾听群众呼声的途径不畅,反映群众意愿的渠道不通,落实群众要求的方法不多。联系人大工作实际,目前,人大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人大代表之间的天然联系有待进一步加强,沟通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有待进一步搭建。要通过多种途径建立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呼声的平台和机制,不断加强代表工作,增加代表参与民生议题的视察、调研。此外,常委会所列议题中要增加更多涉及民生的主题和内容,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活动要在更大范围、更广平台上全面展开,人民群众与代表之间的交流应更加规范,更加深入,更加频繁。
2、为民作主监管不严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豫剧《七品芝麻官》主人公这一句唱词,不仅唱出了中国历代“父母官”的心声,而且代表了当前我国许多领导干部的从政理想。所不同的是,在过去,“当官应为民做主”代表了一种政治信仰和社会理想,无人质疑;当今时代,由于“人民当家作主”、“社会自治”、“政治民主”等概念的传播和普及,现代法治国家理念的更新和发展,政治民主、社会自治和自由权利已经成为了政府与民众的重要价值追求, “为民做主”的为官理念与执政实践显现出诸多现实弊端:从过去的“反右扩大化”、“大跃进”、“虚报浮夸风”、“文化大革命”,到近些年来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豆腐渣工程,再到公共投入优先顺序的严重颠倒、公共政策制定中表现出来的扶强削弱、嫌贫爱富的利益偏好;从个别国家机关只顾“行政效率”,只求“雷厉风行”的 “千里走单骑”式的决策行为到某些领导的一手遮天,设“一言堂”、跳“单人舞”、唱“独角戏”;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事项到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项目,缺乏事前论证与事后评估,不经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仓促上马、重复建设形成巨大浪费等等。不少的决策过程中,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和行使,人权、民权、民意没有得到充分尊重,民生民本没有得到保障和改善,甚至出现了损害民利民权的现象等等。毋庸置疑,这一系列违背民生民意、有悖科学发展的“为民执政”行为,折射出为民作主理念的片面滥用,为民作主本身的监管不严以及由民作主理念的缺失、监管主体的错位和监管程序的缺乏,究其原因,是因为我们的决策者坚持的是“为民作主”,而不是“由民作主”。由此可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对“为民作主”进行严格监管并适时推行“由民作主”,已迫在眉睫。
3、由民作主进程不快
我们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实践和探索,与高级阶段的民主价值理念相比,尚有很大差距,不断探索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政治制度,使命光荣,任重道远。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侧面,就可以举出许多例子:人大行使职权的具体范围、职权的行使途径等有的尚是空白,有的方面也只是个别或原则规定,如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对什么是重大事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监督法关于监督的内容、范围和形式只作了原则性规定,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法律规定代表要接受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但怎样接受监督,监督的具体步骤是什么等都没有具体规定等。此外,人大代表的构成比例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普通公民和基层群众代表的比例有待提高;人代会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