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余合泉
各位代表:
我受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08年的主要工作
2008年,是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开局之年。一年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我们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不断解放思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服务工作大局,通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在继承中提升,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推进,圆满完成了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
一年来,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9次,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部门的报告54项,作出决议5项、决定3项。在依法履职的实践中,主要做了如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围绕工作大局,积极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工作进展情况,邀请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厅室负责人来我市视察、调研“两型社会”建设,邀请专家宣讲长株潭试验区改革建设的工作目标和发展前景,派遣有关人员赴浦东新区、天津新港、沈北新区等地考察、探求试验区建设的宝贵经验,组织在长全国人大代表进行“激活培育金融要素市场、推动和服务先导区新型产业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专题调研。在开展长沙“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的时候,分别把倡导生态文明、创建绿色企业作为活动主题,将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农村污染整治、扬尘及水污染整治、构建农产品安全准入体系等列为重点加强监督,主动把这些监督职能活动融入“两型社会”建设实践。
围绕改革和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常委会听取和审议2008年1-9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根据收支平衡的需要和财税政策变化较大等实际情况,在审查和批准市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时,提出了“应调则调、不宜多调、调之合理、调之有利、先调后用”和“收实、管严、用活”的规范性要求,支持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依法依规管理,进一步加强了财政预算、税收征管方面的工作。为了及时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常委会于10月16日召开依法加强“三农”投入专题汇报会,听取市政府及财政局有关“三农”投入情况的报告。11月上旬,协同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进行了有关土地流转问题的专项调查。此外,我们还先后组织对全市园区工业用地及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发展、台湾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视察、调查。
围绕关注民生、维护民利,发展社会事业,常委会针对年初的冰冻灾害积极组织全市人大代表参与抗冰救灾,并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重大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情况报告。针对物价上涨过快问题,听取了市物价部门应对通胀压力、遏制物价上涨工作的情况汇报。把“三湘农民健康(长沙)行”活动的重点放在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不断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整体功能等方面。为了推进群众性体育事业的发展,6月中旬,常委会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体育工作的决议,在增加全民健身专项经费、健身用地场所及提高群众体育锻炼参与率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我们还组织对全市散居少数民族情况、民间信仰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二、坚持立法为民,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为了贯彻立法为民理念,常委会将立法项目向民生倾斜,启动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立法程序,开展了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条例的立法可行性调研。在修订《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时,特别注重在供水安全和节约用水方面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制定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的过程中,常委会“开门立法”,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座谈,举办新闻发布会、立法听证会,为审议和完善法规草案奠定了良好基础。此外,常委会在媒体上公开征集2008-2012年立法项目建议,配合上级人大认真做好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共征集立法建议26项,接收、回复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法律修改意见10件(次),省人大常委会征求法规修改意见7件(次)。对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办的关于制定灰汤地区地热水资源保护条例等3件立法议案,进行了认真调研和审议。
为了规范立法听证活动,推进我市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保障公民通过建立利益表达机制和合法程序参与地方立法活动,常委会在全省率先制定了立法听证办法。同时,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全面启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到各区县(市)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报告我市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在全省率先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目前已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62件。我们还依照有关规定,2次接受公民旁听了人大常委会会议。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作了一些开拓性工作。
为了切实做到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的有机结合,常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对每一项任免事项都从任前调查、法律考试到任前陈词、任命等各个环节,严格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一年来,共进行人事任免152人(次)。其中,任免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45人(次)。此外,依法终止了5名市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确认了5名另选或补选的市人大代表资格,接受了2名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的辞职请求。
三、强化执法监督,着力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008年的监督工作,常委会根据市委要求,扭住规划“龙头”,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执法检查列为年度三项重点工作之一。4月制定检查方案,5月进行检查动员,6、7、8月相继做了许多的调查研究工作。9月,由主任会议成员带领的6个执法检查组,分头听取规划、国土、建设、城管等17个市直部门、大河西先导区和各区县(市)人大、政府的汇报,召开各类座谈会15个,视察重点建设项目18个。在检查过程中,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乃至不少的乡镇都行动起来,边查边改,及时纠正自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形成了上下联动的良好格局。10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城乡规划法的贯彻执行与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了认真审议。针对检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会议建议尽快全面启动、适时推进《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改变总规已不适应长沙“两型社会”建设和城乡规划一体化的现实状况;尽快启动我市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的地方立法,规范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调整、修改、处罚等具体程序,从制度上杜绝规划违法现象;改变城郊、村镇规划监管缺位的状况,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规划监管体系;筹建城乡规划展示中心,生动形象地展示城乡规划,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监督规划的执行。11月,常委会作出了关于依法加强全市规划工作的决议。
在重点开展对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的同时,我们联系基层换届实际检查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针对冰雪灾害检查了气象法,呼应北京奥运检查了体育法及全民健身条例,服务文明创建检查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提出、并向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交办了会议审议意见。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森林法及其相关法规的执法检查,有效地推进了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把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是强化预算监督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6月下旬,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200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9月,组织专门班子到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了解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12月下旬,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关于200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的报告。
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到法院、检察院集体调研,听取意见。提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带头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带头依法办事,支持和保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地、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积极为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环境、提供必要条件。组织对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调研,接受涉法涉诉信访117件。此外,我们还依法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全年共受理2826件次,向本市有关部门交办重要信访件116件。通过认真督办,解决了一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访突出问题。奥运期间,积极参与全市组织的大接访活动,协调处理重要信访20余起。
四、创新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常委会紧贴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有所作为的现实需求,积极探索代表活动的新内容、新形式、新方法。4月作出了关于开展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双联”活动的决定,5月召开了“双联”活动动员会议,并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组织代表开展民情民意调查。这次调查从6月开始,历时3个月,468名市人大代表参与。发放调查问卷3744份,收回有效问卷3663份,样本覆盖9个区县(市)、166个乡镇(街道)、468个社区(村委会)。调查表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是就业、创业、物价、教育、社会保障、廉政建设、社会治安、医疗食品安全等问题,其他如农村基础设施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