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法及江西省实施监督法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修水县人大常委会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在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使人大监督既体现广泛性、时效性,又体现针对性、严肃性。
完善监督制度
加强人大常委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是规范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修订。对符合监督法及实施办法规定的,加以深化和细化,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对与监督法及实施办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认真进行修改和规范;对需要重新制定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2007年,我们废止了修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司法机关重大事项和有关案件的监督办法,修订完善了修水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公民旁听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暂行办法、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去年,我们又修订了修水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制度,制定了《修水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办法》、《修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执行或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及主任会议交办意见的报告制度》,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行为、监督程序、监督方式与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要求相一致,为监督法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同时,我们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公文处理办法等。制度不断完善,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有章可循,有效防止和克服了监督的随意性,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性,保证了人大常委会依法办事、依程序办事。
规范监督程序
一是精心选择监督议题。每年11月,我们通过向县人大代表、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人大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了乡镇人大主席会议、县人大代表小组组长会议等形式广泛征集县人大常委会下年度监督议题;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所征集的议题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本着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工作目标实现、有利于抓住大事的原则,拟定年度监督计划草稿,并征求县“一府两院”的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报县委批转。如遇全县发展思路调整、工作重心转移,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及时调整监督计划,有针对性地增加监督议题,使人大监督更能突出工作重点,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二是认真组织会前调研。我们充分调动常委会组成 人员、机关干部和人大代表参与调查的积极性,针对审议议题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拓展调查对象范围,并将专门调查、重点调查与一般调查结合起来,将集体调查与个人走访调查结合起来,切实掌握第一手材料,努力使调查研究既有广度、又有深度。三是切实做到初审把关。为避免受常委会会议审议时间的限制,审议议题不能审深、审透的弊端,我们建立了初审制度。常委会会议召开之前,及时召开主任会议,部分常委会委员列席会议,听取和研究相关调研、视察报告,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初审,明确审议重点,提出初审意见。四是提高会议审议质量。首先,明确了专项工作报告人,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属于政府全局性重大问题或综合性工作报告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常务副县长报告;属于专项工作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报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的人员必须是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这一做法,有效地减少了“一府两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议过程中的随意性,杜绝了以前县政府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甚至是部门副职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现象,调动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 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审议发言的积极性,增强了审议实效。其次,要求常委会组成 人员在会议审议过程中,坚持“敢言、真言、善意、诚意”的八字方针,做到不一般提问题、不提一般问题,使审议审到关键处、建议提在点子上;审议时,既安排熟悉相关工作的组成 人员作中心发言,又鼓励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部门负责人作补充发言,充分激发与会人员审议发言的积极性,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既具有针对性,又有操作性。
创新监督方式
对监督法规定的几种常用的监督方式,能够坚持在法律的框架内做到活学活用。比如: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最常用的监督方式之一。我们每年都要有听取和审议县“一府两院”10多项专项工作报告,并有重点地开展工作评议。为及时了解和掌握“一府两院”半年工作情况,前两年,我们在七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县“一府两院”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以前涉及较少,监督法实施后,我们每年都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去年8月,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去年12月,我们还将工作监督与人事监督相结合,集中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25个组成部门负责人关于届初工作承诺兑现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有力地促进了县政府各部门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承诺兑现在实处,好事办到实处,确保县政府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本届各项工作目标;为增强县乡人大监督合力,今年4月,在开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法检查工作中,我们首次采取县乡联动的方式,委托36个乡镇人大开展了此项执法检查,扩大了执法检查的影响和成果,促进了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突出监督重点
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监督工作重点,先后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工业生产、安全生产、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社会保障、春耕备耕、茶叶生产、五五普法、民事审判、农村文化建设等30多个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残疾人保障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城乡规划法》、《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人民警察法》、《江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等20多件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对抗击冰冻灾害、边界林政管理、农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库区深山群众生活状况、村级财务运行、优化投资环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新农村建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等情况进行了调查、视察,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了法律法规在本县范围内正确实施,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拓宽监督渠道
一是抓住关键点,强化预算审查监督。加强了对年度财政总预算、细化预算、部门预算编制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特别是加强了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预算超收收入、超预算支出和财政上年结转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查监督,今年下半年,还将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贷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推进预算审查工作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二是围绕着力点,加强司法监督。推行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建立了人大常委会组成 人员约见司法、公安工作人员谈话制度,督促司法机关健全和落实内部监督管理考核机制,防止和减少司法不公现象的发生。三是找准切入点,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把法律监督作为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的重点,通过加强对口联系、听取和审议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督办代表建议等方式,了解垂直管理部门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决议、决定的情况,对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出相关的决议、决定或提出审议意见,并反馈给其上级主管部门,切实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难题,促使其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发挥好其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强化跟踪问效
抓好审议意见的办理和落实,是提高人大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的关键。为此,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了审议意见的整理、交办、督办和报告制度。一是规范审议意见形成程序。常委会举行会议前,有关工作委员会根据调研视察情况,起草审议意见草稿,主任会议对审议意见草稿进行讨论修改,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后,有关工作委员会根据审议情况,对审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主任会议审定后以常委会文件形式交由“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并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二是强化督办。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通过加强同“一府两院”承办单位的联系,主动深入承办单位了解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掌握办理进度,及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三是实行办理结果报告票决制度。要求“一府两院”承办单位接到常委会审议意见后,在3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必要时,由“一府两院”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对报告进行票决,票决不满意的,须再次办理,再次报告。对在一届内出现两次及两次以上办理不满意的,出台了相应的问责制度。2007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就审议事项提出了40多份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后,得到了“一府两院”的高度重视和认真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今年6月10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大常委会5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首次否决了一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要求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办理落实,并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报告办理情况。(江西修水人大 余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