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年1月7日在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罗衡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1年工作回顾
2011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受理案件12548件,审执结12339件,指导基层法院受理案件50262件,审执结48585件,顺利完成了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不断强化审判职能,积极服务发展大局
找准审判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依法审理好每一宗案件,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率先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加强刑事审判。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21件,判处罪犯866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456人。努力增强群众安全感,依法严惩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336件。对被告人李成刚泄愤驾车撞死5人重伤6人一案,一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从快判处其死刑。集中审理189名被告人的跨境电信诈骗案,打击互联网犯罪。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判处7案35人,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布10件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典型毒品犯罪案件,净化社会环境。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结合同诈骗、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案件25件。审结的高丽华合同诈骗案,依法追缴案款5000万元,发还给被害人伦敦华商会长,让其充分感受到我国司法的公正与高效。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29件。对省司法厅原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刘万清以受贿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判处无期徒刑。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等两个证据规定,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对魏某某盗窃案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采信为由予以改判。加强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对罪行较轻或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加强民商事审判。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027件。积极服务“十二五”开局,审结买卖、投资、建筑工程等合同纠纷案件1994件,同比上升23%,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着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妥善处理破产、强制清算、股份转让等案件32件,我院被评为“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及时回应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影响,审理金融、房地产、民间借贷等案件775件,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66件,同比上升77%,审理的“拉菲”和“苹果”商标侵权案广受关注。审理涉外、涉港澳台纠纷案件54件,开展的法官进台企活动增进了台商投资三湘的信心。高度关注民生改善,审理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医疗纠纷、劳动争议、农民工工资等案件939件,注重对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准确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注重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反家暴审判,新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8份,受到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访问团的高度评价,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在国际反家暴日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审结涉军案件15件,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指导基层法院审理好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154件,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同比上升4%,及时调解15件涉及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发布规范民间借贷、整治虚假诉讼、规范劳动用工、杜绝网吧侵权等司法建议,彰显司法的价值引导功能。
加强行政审判。审结各类行政案件351件。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判决撤销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19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继续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落实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互动工作机制,规范非诉行政执行,全市法院依法执行环境保护、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非诉案件2106件。适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新变化,在全国率先成立专门的“三审合一”土地房屋征收审判庭,统一裁判标准,规范司法强拆,服务“两型”社会建设。加强行政协调,促成行政和解,行政案件撤诉率137%,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率增长112%,确保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
加强执行工作。执行结案351件,标的额达42亿元,指导基层法院执结13111件,标的额达40余亿元,执行工作绩效考核全省第一。深化“分段集约执行”机制改革,推进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案件质效明显提高,净执结率提高123%,执行和解率提高15%,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成立执行指挥中心,扎实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继续清理执行积案37件。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实现与工商、国土、房产、银行等部门信息平台对接,全市法院促使1106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39亿元,我市反规避执行工作经验受到最高法院的高度肯定。
加强审判监督。坚持依法纠错,审结再审案件122件,改判和发回重审35件,维持62件,调解、撤诉25件。认真落实省人大关于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收到检察建议6件,已办结2件。受理检察机关对一审刑事判决的抗诉案件21件,审结10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6件,原判正确予以维持4件。受理检察机关对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的抗诉案件11件,其中改判7件,维持4件。对检察机关向各基层法院发出的14件纠正违法通知,集中评查并督促整改。
加强信访工作。坚持把处理信访工作作为联系群众、倾听民意、为民解忧的重要途径,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688件,依法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问题。集中化解信访积案453件,其中息访终结进京信访案件103件。注重源头治理,健全涉诉信访预防评估、约期接谈、司法救助、多元化解等长效机制,到省、进京上访同比分别下降45%和57%。我市8家基层法院被评为全省立案信访工作先进单位,中院和开福区、浏阳市、宁乡县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二、深入推进司法公开,自觉维护公平正义
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以司法公开为主题深入推进“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按照“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的要求,研究制定《关于着力推进司法公开的工作意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人民法庭)创建活动细则》等一整套制度,并狠抓督促落实。我院被确立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经验被最高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推介。
落实立案公开。保障当事人诉权,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和流程,及时将案件受理审查情况告知当事人。完善司法救助程序,公开准予或不准予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申请的理由和依据,当事人不服不予准许决定的可以提出异议,依法减免诉讼费178万元。提供便捷服务,在立案大厅设置导诉台,将引导、接访、查询、材料收转、文书送达、约见法官等功能融入“一站式”服务。公开可供选择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基层法院在立案大厅都设置了人民调解工作室,芙蓉区法院设置法律志愿者服务窗口并延伸到多个社区,雨花区法院建立“社区法官”工作平台,通过立案调解等功能的延伸减轻群众诉累。望城区法院通过便民网络向辖区内每户居民发放诉讼便民手册、推出企业司法授信等举措,受到基层群众的普遍赞誉。两级法院共接待立案来访16万多人次,窗口工作人员的司法作风受到群众好评。
落实庭审公开。推行“阳光审判”,努力提高案件当庭宣判率和二审案件公开开庭率。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一审和二审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并通过公告牌、法院网站等载体及时公告庭审案件的案号、案由、合议庭成员等信息。对公开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一审案件公开开庭率达100%,二审案件公开开庭率同比上升14%。健全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旁听和庭审报道规则,消除公众和媒体知情监督的障碍。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当事人的亲属、媒体记者和公众旁听,全年接待公众旁听逾2万人次。社会影响较大和公众关注度较高的案件相关信息适时公开,庭审视频报道和网络直播865场次,满足媒体和公众了解庭审实况的需要,并根据案件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旁听,认真听取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参考。指导基层法院加大巡回公开审判力度,望城区法院积极推行进村开庭,巡回审判106场。以信息化保障庭审公开,开福区、天心区和浏阳市法院的数字法庭建设已近全国先进水平。
落实执行公开。强化参与监督,执行的依据、标准、规范、程序以及执行全过程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完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公开案件承办法官、当事人情况、被执行财产等信息。采取查封、扣押等执行措施,以及执行款项的收取发放、执行标的物的保管、评估、拍卖、变卖的程序和结果等重点环节、重要事项和重大进展及时告知当事人。发放便民监督卡,继续实行当事人现场监督等措施,增进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落实听证公开。消除合理怀疑,对开庭审理程序之外涉及当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权益的申请再审和执行异议案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争议较大的涉诉信访案件一律公开听证。对职务犯罪案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罪犯,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决定减刑、假释的一律公开听证。公开告知听证事由、程序及参加人的权利义务等。公开听证347案421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案件交督办部门相关人员参与听证47次。
落实文书公开。提高文书质量,严格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要求,所有裁判文书均附法律条文,确保说理公开。在法院网设立裁判文书公开栏目,拓宽裁判文书上网公布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等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外,一律公开,全市法院上网文书13546篇。指定专门机构管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工作,对所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和改进。
落实审务公开。规范审判管理,完善网站和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开通各类案件流程查询系统,公开与审判有关的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及诉讼档案查询等辅助性司法事务流程,方便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公开中介机构准入条件,公示名册,公开摇号确定中介机构选择结果。保障公众知情监督权,召开新闻发布或情况通报会10场,公开重大案件和工作信息。创新民意沟通渠道,天心区法院设立全省法院首家媒体工作室,两级法院全部开通法院微博,关注的网民达25万人次。全市法院开展各种形式的“法院开放日”活动40余次,基本实现了常态化。
三、着力加强法院建设,全面提高司法能力
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增强司法能力,促进审判事业良性发展。
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重大事项专题报告3次,提请任免法官42人次。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和批评意见办理工作,办理建议及其他事项47件。针对代表提出的《改进案件审结考核办法解决年末立案难》建议,及时取消对基层法院结案率的考评指标,强调均衡结案,解决了年底拒绝收案的问题。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日常联络工作,送阅《代表联络》4期,开通短信联络平台,邀请视察法院工作70余人次,走访和听取意见600余人次,发放专项工作征求意见函1000余份,及时吸纳代表反馈意见,认真整改。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和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举办人民陪审员培训班5期,培训400余人,陪审员参审率提高74%。
创新审判管理。以加强合议庭管理、规范自由裁量权为切入点,出台关于加强合议庭组织建设的专项制度并狠抓执行。根据审判工作规律和效能管理的要求,确定合议庭法官员额,设立准入条件,严格考任遴选,试行法官助理制度,细化分工配合,明确权责边际,规范权力运行,建立退出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使审判管理直达审判组织内部,有效防范“合而不议”等合议庭功能虚化的问题。审判质效的主要指标有了新的提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1%,全市法院发回重审和重大改判案件数下降6%,一审服判息诉率91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7个百分点。
提高队伍素质。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群众观点大学习大讨论,强化全体法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加强司法能力培训,组织法官续职培训8期,实行差别化教育,对资深法官着力更新司法理念,对青年法官注重提高群众工作能力。选送114人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培训。加强正面典型示范,评选优秀法官、办案标兵、调解能手,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突出优秀法官司法经验和作风的弘扬与推介。全市法院涌现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76人次。加强文化建设,注重调查研究、案例讲评,举办长沙法官论坛,编印长沙审判研究、司法裁判参阅和司法决策参考等刊物,着力提升法官综合能力。全市法官在省级以上理论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20余篇,参加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数量全省第一。两个优秀调解案例作为能动司法的指导案例被最高法院采用。宁乡县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推进司法改革。作为全国司法改革联系法院,积极完成司法改革任务,在最高法院的多个项目评估中受到好评。推进反家暴审判试点工作,完成最高法院委托的反家暴程序立法项目,提出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被最高法院采纳。继续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成立全省中院首家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探索实施圆桌审判、心理评估、矫正指导、社会调查等少年司法制度。岳麓区法院积极探索小额诉讼速裁程序改革,其试点经验受到省高院和省人大的肯定。
狠抓廉政建设。以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为重点,深入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扎实开展“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正”大学习、大讨论、大实践活动。严格执行“一方退出”规定,对配偶子女担任律师的全市法院领导干部及审判执行法官进行了任职回避,岗位轮换36人,其中中院10人。强化社会监督,聘请12位特邀执法监督员和民主监督员,办理投诉控告144件。坚持从严治院,严肃查处违纪法官1人,调离审判岗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指导基层法院立案查处3案9人。我院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防止干警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的工作经验被《中国纪检监察报》专题报道。
夯实基层基础。完善对基层法院的指导联系制度,加强监督指导和绩效考评,提高司法水平,司法状况综合考评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岳麓区法院坪塘法庭、长沙县法院经开区法庭、浏阳市法院园区法庭、宁乡县法院黄材法庭被授予全市司法公开示范法庭。涌现的芙蓉区法院城市管理巡回法庭、长沙县法院“无讼事了”等特色经验被省委内刊采用。新华社、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中央和省级媒体对我市法院工作报道1100余次。浏阳市法院继雨花区法院之后荣膺“全国模范法院”,我市成为全国唯一拥有两家全国模范法院的省会城市。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法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步,这是市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市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面对新形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公正司法的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些案件的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仍较为突出;少数法官化解矛盾纠纷、处理复杂案件的水平不高;个别法官作风不文明、行为不规范、工作不细致,群众有意见;极个别法官司法不廉,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同时,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尤其是数字法庭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快。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2年工作思路
2012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着力提升队伍素质,着力提升审判质效,着力提升司法公信,更加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实现全市法院事业科学发展,为我市率先建成两型城市和实现全面小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更加有效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始终保持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始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通过公正高效司法,确保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为推动市委中心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各种暴力恐怖犯罪和邪教组织犯罪,积极参与打黑除恶等专项行动,增强群众安全感,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深刻理解“稳中求进”的经济工作总基调,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准确理解法律精神,提高法律政策水平,坚决防止新形势下出现新的机械办案、机械司法现象,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保障宏观调控政策有效实施。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和平安创建,依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信访问题,进一步推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切实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力促进社会和谐。坚持公正司法,更加注重研究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更加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活动,引领社会风尚,弘扬法治精神。
更加自觉地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继续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认真组织参加“一推行四公开”活动,以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为载体,引导全体法官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开展法官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等活动,真正使人民法院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进一步把司法为民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妥善审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切实解决诉讼难、执行难问题。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完善立案信访窗口、诉讼服务中心、便民诉讼网络建设,推行远程立案、预约办案、巡回审判等措施,为群众诉讼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
更加扎实地提高综合司法能力。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进一步完善全市法院系统“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党建工作格局,以此推动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实现新发展。全面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将弘扬政法核心价值观与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与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相结合,与法院先进文化建设相结合,真正用政法核心价值观指导审判和执行工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公正廉洁司法的良好作风和形象。切实抓好岗位培训,通过庭审观摩、文书评比、办案标兵评选等方式,着力强化司法能力的实践锤炼,有效提升审判和执行能力。切实加强物质装备建设,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在信息化建设尤其是数字法庭建设上加大投入,以审判手段的现代化推动审判事业的现代化。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切实加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和法官队伍建设,千方百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切实解决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强化监督指导工作的力度;切实推进基层法院工作机制创新,努力提升基层法院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夯实人民法院的工作根基。
更加严格地规范审判执行行为。继续深入开展“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扎实推进“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建设。坚持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等活动,进一步落实“四个一律”和近年来推出的一系列反腐倡廉措施,确保司法廉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制度为途径、以统筹为方法、以创新为动力、以科技为保障,创新和加强审判流程、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和审判绩效管理,逐步建立科学、完备、有效的审判管理体系,进一步发挥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作用,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率、要形象。认真贯彻《办案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办法》,以责任倒查和违法追究机制为抓手,将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加强审务督察工作,结合司法巡查和司法政务督查,完善内部监督体系,监督和促进全市法院及全体法官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健全考评体系,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统一全市法院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努力健全覆盖主要案件类型的办案指导意见体系。
各位代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发展和进步的重要保证。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本次大会决议,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等工作,确保人民法院准确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同时,更加自觉地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以监督促廉洁、保公正。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牢记党和人民赋予的崇高使命和神圣职责,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精神、更加扎实的作风,为建设“法治长沙”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司法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附件: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非法证据排除等两个证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报告》第2页第16行)。
整治虚假诉讼: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或规避法定义务,采取串通他人、伪造证据、捏造案件事实、虚构民事法律关系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误导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或执行,以实现其非法目的的诉讼行为。对此,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整治虚假诉讼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治理虚假民事诉讼行为的若干意见》。(《报告》第3页第19行)。
三审合一:涉及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等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在一个综合审判庭审理。(《报告》第4页第5行)。
反家暴审判: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承担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试点工作,三年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30余份,工作成绩得到陈至立副委员长等国家领导人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报告》第3页第12行、《报告》第10页第7行)。
分段集约执行:在执行工作中改变“一人到底”办案方式,将流程分解为财产查控、财产处置与款物发放、移案结案监督等三个阶段并明确时限要求,实行节点控制和流程管理,每个阶段由不同的执行人员办理,通过分权制衡,实现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报告》第4页第12行)。
数字法庭:围绕法庭开庭审判,利用计算机网络、AV集成、多媒体、数据库等先进技术和产品,实现声像同步录制、庭审直播、物证展示、证人远程作证等功能,从而达到听得清楚、看得明白、记得完整、用得方便的效果。(《报告》第7页第3行)。
法院开放日:人民法院定期邀请社会公众走进法院、了解法院工作,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法制宣传的举措之一。(《报告》第8页第10行)。
一方退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规定,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报告》第10页第16行)。
四个一律:2010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吃请、娱乐、财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公正执法、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政法队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告》第14页第14行)。
审务督察、政务督查、司法巡查:人民法院内部监督的三种方式。审务督察主要采取明察与暗访的方式,对本院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法院纪律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和现场纠查。政务督查主要采取督办方式,对本院各部门及本院所辖各级人民法院贯彻上级人民法院及本院的决策部署以及办理上级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司法巡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民意测评等方式,对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司法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报告》第14页第22行)。
备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统计报表起止日期是上一年度12月21日至本年度12月20日。本报告所涉数据起算日期2010年12月16日,截止日期201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