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权的行使到位与否,关系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作为的大小。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做好监督工作,关键的一点就是要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要牢固树立一下四种意识,不断深化监督理念:
一是责任意识。人大监督是法律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神圣职责和重要任务,其目的就是保证宪法与法律的实施,督促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保证公共权力在民主法制的轨道上正常运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使命,敢于监督,敢于碰硬。监督权的行使是行使其他职权的前提和条件。因此,要把监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不监督就意味着失职,意味着对法律的亵渎、与人民的背离。
二是法治意识。监督的过程,实质上就是运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评价、衡量是非,检查、监督工作,纠正、处理问题的过程。因此,监督的依据只有一个,就是法。离开了法,监督工作就会失去尺度和标准。是否需要行使监督权,如何行使监督权要以法律为准绳。人大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和方式要严格符合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只有坚持依法监督,才能具有权威性和强制力。
三是大局意识。监督工作要立足全局,始终紧扣改革、发展、稳定这个主题。要抓住重点,突出中心,围绕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进行,不能主次不分、轻重不辨。
四是民本意识。监督权的行使要以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同时要注意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使监督真正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获得稳固的基础和有力的保障
有了以上四种意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才有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与此同时,考虑到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范围很广,内容很多,要想监督出实效,监督促工作,还得注意在工作实践中,切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只有抓住重点,才能确保抓出成效:
一是要围绕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监督。要始终将关系本行政区域内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法律法规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加快推进普法进程,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切实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落到实处。
二是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进行重点监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对“一府两院”加强监督来保障经济社会更快理好发展。在每年年初拟定工作要点及全年工作计划时,应自觉地与党委中心任务和经济工作部署保持合拍合意,步调一致。围绕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健康发展,不断加大监督力度。
三是围绕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进行重点监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处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其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全方位的,但并不是说,开展监督事无巨细,不辨轻重。要坚持抓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真正做到议大事,干大事,即对那些关系全局、长远和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突出重点实施有效监督。要注意讲求实效,一抓到底,提高监督机关的权威性。
四是要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监督。要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重点议题纳入议事日程,坚持从关心人民疾苦、维护人民利益,为人民排忧解难的高度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