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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县乡代表作用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时间:2007-08-09点击数:13061来源:长沙人大网 csrdadmin
张献忠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新农村建设涉及到农村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四个大的方面,是一个系统工程。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这20个字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对于这个目标,我们的理解是制定村镇建设规划,开展环境整治,建设新村镇;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培育新农民;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倡导新风尚。
  透过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特别是县乡人大代表必须发挥作用,这是职能所在、职责所在、职务所在。县乡人大代表是通过人民群众直接选举代表人民群众行使国家权力的使者,是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代表。长沙县共有县人大代表268名,乡镇人大代表1267名,他们大部分来自农村、来自农民,生活在群众之中,平素与广大农民朝夕相处,对农村、农民的现状有深刻的了解,如何利用优势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崭新的课题。我们认为,充分发挥县乡人大代表的重要作用,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伴随着十六届五中全会的东风,长沙县的新农村建设号角已经吹响,序幕已经拉开,并且得到了中央、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也赢得了全县人民的密切关注。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在我县考察时,提出了长沙县要成为“全省乃至于中西部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排头兵”的要求。县委、政府按照省、市要求和领导的指示,全面部署了“十一五”期间和近期我县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具体任务,即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着力“创造发展条件、提高致富本领、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活环境、发展社会事业、倡导文明新风、加强基层组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努力实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农民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农村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农村经济社会环境面貌有较大改观。并以此开好局,起好步,引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一定要充分发挥作用,施展才华抱负,描绘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美丽画卷,谱写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壮丽诗篇,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代表光荣使命。
  一、在宣传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伟大事业中起鼓动作用
  县乡人大代表要利用自身工作、学习、生活在不同阶层、不同领域、不同群体,且联系广泛,直接与人民群众接触的优势,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具体来说,县乡人大代表特别是乡镇、村级政权组织的代表要牢固树立民本思想,把群众满意作为判断自身工作成效的标准,做到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一是带领群众加强对有关新农村建设政策法规的学习,了解党的农村工作政策;二是发挥联系群众的优势,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把群众所思所想所盼通过各种方式如实反映出来,使决策部门真正了解社情民意,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使新农村建设真正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做好宣传解释说明工作,促进农村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把党委、政府的意图变成广大群众的意愿,推进农村工作的开展,推动当地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大部分县乡人大代表出生在农村,生活在基层,最了解农民和农村实情,首先就要加强对新农村建设深刻内涵的宣传,向群众解释好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和措施,说明好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和要求,然后启发并教育群众为什么要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怎样开展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如何积极投身到新农村建设的大潮之中?通过开展形势和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深刻认识建设新农村的重大意义,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在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和创造精神,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从而达到上下配合联动,群众积极参与的理想效果,促进新农村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在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实践中起带头作用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一般来说,一名人大代表在本选举单位具有一定的影响,他们的一言一行有一定的示范性,起到一定的带头作用,代表带了头,领了先,群众也自愿、自觉地融入到新农村建设的宏伟事业当中。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在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生产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和物质基础,加快发展是第一要务,新农村的标志首先是要生产发展,生产不发展或发展不快谈不上新农村建设。作为县乡人大代表要时刻牢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论自己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还是其他行业,都面临着要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问题。乡镇村基层干部的代表,要抓住农民增收这个重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招商引资,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从事农村教育的代表,要认真教育青少年在日常生活学习中认真践行“八荣八耻”,倡树文明新风,形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从事企业生产经营的代表,要努力把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吸纳当地剩余劳动力,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达到兴办一个企业、活跃一地经济、致富一处百姓、提升一方理念的效果;其他各行业的代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大局之中,立足本职,扎实工作,找到本职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和切入点,形成人人关心、个个支持、事事配合的良好局面,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富裕文明、民主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做出应有的贡献。在我县涌现了一大批这样的榜样代表、表率代表、楷模代表。例如,县人大代表印山实业公司董事长李焕然致力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2005年印山村60%左右的劳动力在本村村级的企业务工,人均年收入超过万元;县人大代表、金井镇金龙村支部书记宋海晏带领村民发展茶叶生产,金龙村与茶叶加工企业实行订单收购,每亩鲜茶收入达到6000元左右,茶农人平采茶工资在3000元以上;县人大代表、金井湘丰茶厂总经理汤宇通过与周边乡镇农户签订购销合同,发展有机茶基地2.7万亩,既壮大了企业的实力,又致富了一方百姓。
  三、在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宏伟蓝图中起监督作用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套,也没有可借鉴的标准,因时因地不同而有不同的标准,不能搞一种模式,更不可一刀切,盲目上项目、开工建设,而应根据当地的实际因地制宜,制造特色、创造模式。县乡各级人大代表应在规划新农村建设中参与设计、施工,起支持监督作用,使决策更具有广泛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新农村建设中,需要规范政府和部门建设行为,使新农村建设向良性健康方向推进。县乡人大代表只有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发展才能满足全县农民衣食住行和农村社会再生产和扩大生产的需要,而就目前农村物质生产方面的现实来看,我县大多数农民满足衣食住行生活需要后,现金剩余勉强维持再生产需要,导致农民看病难、孩子上学难、养老难的现象。因此,当务之争是要科学规划、推进发展、缩小城乡差距,这些方面既需要国家政策扶持,又要地方政府科学决策,县乡人大代表在此过程中也应发挥好监督作用。一是监督县乡人民政府执行好统筹城乡发展政策。统筹城乡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前提和条件,县乡人大代表要在审议工作报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一系列职务活动中,积极监督县乡两级政府合理规划、调整经济发展布局,采取宏观调控手段,促进政府在安排财政支出、财政预算编制和信贷投放过程中切实向农村倾斜;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县城和社会各方面对农村的带动和支持作用,督促政府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关系和公平竞争的就业机制,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良好环境;严格按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监督政府部门逐步建立城乡衔接、公平统一的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是监督县乡人民政府使用好新农村建设资金。监督县乡政府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调动和发挥各方面惠农、支农的积极性。逐步加大对“三农”的财政投入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财政性资金向农村倾斜,建立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督促各级各部门将新农村建设资金全部用在项目上,用在急需上,用在刀刃上,用在农民群众这个主体上。县乡人大代表在审议财政工作报告时要特别关注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投向,闭会期间加强监管,掌握资金使用动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使人民群众得到实惠,使新农村建设能扎实稳步推进。三是监督县乡人民政府重视关注农村生态保护。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关注农村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要时刻关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模式,监督政府克服追求经济发展、牺牲环境的现象;监督环保部门规范环保执法秩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乡村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切实保护好农村自然生态,及时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总之要在农村实现良性循环的增长方式和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将青山绿水留给子孙,将健康向上的文明留给后人。
  四、在促进加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征途中起推动作用
  县乡人大代表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具有广泛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因此,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应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职责,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一是参与决策有关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事项。在参加人大会和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时,要集中民智、反映民声,使作出的有关新农村建设的决议、决定符合本地实际,更加科学化、民主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的基础,创造一个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的社会环境。二是参与检查涉农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县乡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农业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和《农药管理条例》、《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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