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遵国【甘肃】
一般来讲,在一个地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即为当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但操作中应该如何科学界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呢?笔者认为,重大事项可分为三类:一是应当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决定的事项;二是应当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常委会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作出决议决定的事项;三是除按照审批权限提请批准外应报常委会的事项。具体地讲,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第一,依法界定。这应该是一个基本的、统一的原则。也就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应当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事项即属于重大事项。如为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在本地区的遵守和执行所采取的重大措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部分变更、预算的调整和部分变更以及本级财政决算;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根据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等决定。
第二,围绕中心工作,注重全局,抓根本性问题界定。要善于把涉及本地区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对当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及科学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确定为重大事项。如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本地改革开放过程中,采取改善投资环境,建立法治秩序等措施的情况;计划生育、人口控制及其依法管理情况;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涉及环境、资源、文物和名胜古迹等方面的保护建设情况等。
第三,按照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维护民利的方针界定。人大的性质决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权的行使必须代表人民,表达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和迫切要求而确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以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列为重大事项范围。如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政府举债、预算调整;扶贫、救灾等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教育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的收支管理情况等。
第四,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科学理性地界定。受客观事物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制约,在一个行政区划较多的地方,很难找到一个划分重大事项的统一、客观标准。同样的事项,在甲地是重大事项,在乙地则可能不是重大事项。如在甘肃省,由于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的差别,民族宗教信仰的不同,以及资源分布差异等原因,全省14个市、州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有的达到了小康,有的还是国扶省扶贫困地区,它们各自的重大事项也就必然不会全然相同。因此,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只制定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而没有制定适用于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五,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地界定。一方面既要考虑到现实的必要性,又要考虑到实现的可能性,并从人大自身的条件出发,摆正与党委、“一府两院”之间的关系,量力而行,突出重点、抓大放小,把着重点放在问题的解决上。一方面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来确定重大事项,在同一个地区,某件事情此时属于重大事项,到彼时则不一定是重大事项。如在甘肃省,“抢险救灾,灾后重建工作”是陇南市、甘南藏族自治州及其各县(区)乃至全省人大近两年的重大事项。但随着工作的进展和时间的推移,“发展经济,提高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等各项重大举措”又将会是它们新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