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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做好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查督办工作

时间:2012-03-05点击数:16862来源:长沙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段海波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段海波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一府两院”对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落实的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常委会的权威和地位,关系到人大监督的效果和作用。因此,在不断提高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质量的同时,加大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查督办力度,做好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是强化人大监督重要抓手和根本所在。从地方人大常委会多年的实践来看,抓好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查督办及贯彻落实,有几个方面的工作值得重视:

  一是交办要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一府两院”的有关工作报告或汇报,或者本区域内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后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具有很强的法律性和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一旦作出,“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就必须认真予以贯彻实施。常委会会议结束后,要以常委会书面文件的形式,将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时交办。这是做好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查督办及贯彻落实工作的第一步,也是首要环节。

  二是反馈要定期。在现实工作中,有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对于“一府两院”提请审议的报告,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后,虽然形成了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但是否得到真正落实,贯彻落实的效果如何等问题,由于人员力量,工作精力,专业知识等原因,跟踪和追究往往得比较少。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根据监督法的相关规定,应制定并颁布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贯彻落实的反馈制度,要求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报告办理结果。常委会对贯彻落实情况不满意的,可以帮助承办单位及时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整改的意见,督促其重新办理,直到满意为止。

  三是督办要到位。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办理后,跟踪督办是保证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效果的一项有效措施。针对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跟踪督办工作,督促按规定时限抓好落实。对于一些重大问题,由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后,由分管副主任组织相关工委、代表等,进行视察,检查或调查,了解办理情况是否真实、办理效果是否满意,不满意的退回重办。

  四是适时启动二次审议。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如果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贯彻不力的,常委会可选择适当时机,再次听取和审议专题整改报告,采取专题视察、检查的方式,推动和督促其认真严肃地进行整改和落实,加大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贯彻落实的力度,从而防止“重审议、轻督促”现象的发生,真正树立起人大常委会的权威,达到监督的初衷和目的。

  五是督查督办形式多样。在督查督办的过程中,常委会可以采取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查相结合,个别专访与召开座谈会相结合,先期调研与上下联动相结合等办法,发挥基层人大的作用,组织代表倾听人民群众呼声,保证人民群众的意愿得到反映,从而进一步维护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严肃性和常委会监督的权威性,发挥人大监督威力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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