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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绍纯2012年1月7日在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时间:2012-01-10点击数:13192来源:长沙人大网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1月7日在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绍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1年工作回顾
  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及市政府、市政协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全面推进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打击刑事犯罪工作有力推进,取得新成绩。加大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646人,提起公诉7629人;对36件有重大影响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依法快审快结、快捕快诉。突出打击重点。着力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552人,提起公诉627人,依法从快批捕、起诉李成刚驾驶水泥罐车冲撞无辜行人,致5人死亡、6人受伤的危害公共安全案,李犯被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死刑。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批准逮捕706人,提起公诉761人。突出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准逮捕11人,提起公诉13人,依法批捕、起诉林红买卖病死猪肉260余吨的销售伪劣产品案,林犯被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注重宽严相济。依法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98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依法对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52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比上升145%。确保办案质量。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514人、不起诉50人;对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188人、不起诉32人;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没有无罪判决。
  ——惩防职务犯罪工作稳步推进,取得新突破。依法理性办案。共立案查办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64件208人,同比分别上升252%、268%;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0件155人、涉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4件53人;大案154件、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26人。比较典型的案件有:省外贸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黄建中(系省院交办;副厅级)涉嫌受贿案;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原副局长陈京元涉嫌受贿案;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赵先明涉嫌枉法裁判、受贿案;市人防办原党组书记李学进涉嫌受贿案等。提升办案质量。职务犯罪案件的大案率为945%,要案率为126%,同比分别上升52和35个百分点;没有违法违规扣押冻结涉案款物;没有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没有判无罪的案件。增强办案效果。查办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33件37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查办破坏经济秩序的职务犯罪案件45件54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9件10人,维护司法公正。加强犯罪预防。加大教育预防力度。开展集中宣传、警示教育、以案说法等活动92次,组织市直机关副科职以上干部参观了“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巡展”。加大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力度。深入发案单位帮助剖析原因、整章建制、堵塞漏洞,提出预防建议42份。雨花区检察院建议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撤销其内设机构设立的公司,并协助完善监督机制,成效明显,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预防案件。加大制度预防力度。结合办案,深入查找体制、工作机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职务犯罪调查36件,完成职务犯罪分析报告49份,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了决策依据,建立健全并落实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关制度与机制,有效预防了职务犯罪的发生。
  ——诉讼监督工作深入推进,取得新进展。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案件75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33件。加强侦查监督,追捕漏犯137人、追诉漏犯74人。浏阳市检察院追加逮捕的强奸犯吴根声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市检察院追加起诉的合同诈骗犯刘利平、曹祥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一年。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2件,法院已审结11件,其中改判5件、发回重审2件。市检察院对法院一审轻判为六年有期徒刑的吴芬清贪污犯罪案提出抗诉后,法院二审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发现并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64人次,将5名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或条件已消失的罪犯,依法监督收监执行刑罚。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对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诉案提出抗诉1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8件,法院已审结15件,其中改变原决定12件。创新监督方式。积极开展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调查,6名被调查的司法工作人员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依法对长沙监狱蔡敏的渎职行为进行调查,发现其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受贿犯罪,遂对其立案侦查,蔡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监督机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9件17人,均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探索以抗诉手段对当事人不服民事调解案件进行诉讼监督,对3件违背公平自愿原则的民事调解案件提出抗诉,均被法院裁定再审。增强监督实效。刑事立案监督、追加逮捕、追加起诉犯罪嫌疑人的有罪判决率均为100%,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原决定改变率同比上升9个百分点,并成功办理了一批效果良好的支持起诉案件。如开福区检察院依法支持谭炳南等42户居民因“住宅采光权”被侵害案向法院起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判处侵害方赔偿受害居民59万余元。
  一年来,为了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我们着力抓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主动服务长沙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率先发展。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更加主动有效地服务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积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坚决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批捕、起诉“广州服饰城”开发商杨卫中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亿余元犯罪案。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依法从快批捕以何军为首、采取暴力手段垄断马王堆蔬菜市场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案。积极参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依法批捕、起诉汤泽凯等人侵犯著作权犯罪案。市检察院被授予“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切实维护民权民生民利。主动参与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系列职务犯罪案,促进食品药品安全。主动参与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活动,浏阳市检察院立案查办该市联城社区松山组原出纳温国华挪用村民34万元征地补偿款案,并及时将赃款追回发放给村民。主动参与开展“两帮两促”活动,帮扶中财化学建材有限公司等企业取得明显成效,其做法在全市得以推介。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妥善处理群众诉求。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33件,改变原决定4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立案审查刑事赔偿申请案件4件,决定给予刑事赔偿4件。深化文明接待工作。共处理群众来信700余件,接待处理来访900余人次。岳麓区检察院完善检校共建机制,积极为辖区内院校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成效良好,其做法被省检察院予以推介。全市两级检察机关10个控申举报接待室全部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文明接待室”,市检察院控申举报接待室被授予“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二)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谋划社会管理新思路。制定并认真实施《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项目书》,将“职务犯罪预防长效机制建设”等九项工作列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的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加以推进,取得一定成绩,做法在全省政法机关得以推介。创建社会管理新机制。深入推进乡镇(街道)检察联络室工作,每月定期开展联络活动,积极履行检察联络室职责,把检察联络室建设成为检察机关促进发展的平台、联系基层的桥梁、服务群众的窗口,取得良好效果,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广泛开展检察官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活动,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健全社区矫正监督机制,对全市社区矫正人员全程跟踪监督,社区矫正人员无再犯罪情况发生。天心区检察院建立社区矫正“三联”机制,该区人大常委会出台相关决议,予以肯定支持。拓展社会管理新领域。通过查办和预防社会管理部门的职务犯罪,促进社会管理法律监督创新,服务“廉洁长沙”建设;通过重点帮教“五类”特殊人群,促进社会治安防控管理创新,服务“平安长沙”建设;通过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方式创新,服务“和谐长沙”建设。
  (三)切实加强执法办案工作。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推进执法办案工作稳步发展。进一步树立科学的执法办案理念。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和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坚决不下办案指标、不定办案任务、不搞利益驱动,坚决纠正冷漠、蛮横、粗暴等不文明执法行为,坚决禁止刑讯逼供。进一步推行科学的执法办案机制。全面推进业务工作一体化机制。通过侦查一体化查办职务犯罪案件98件,占立案总数的60%;通过建立“反渎职侵权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等“四项机制”,努力破解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得到省检察院的肯定、推介。建立健全刑事和解“六对接”、“回访帮教”等机制。岳麓区检察院慎重处理我省某大学一在读博士生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促成双方和解,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并与学校、家庭共同帮教,效果良好。积极推进量刑检察建议机制。量刑检察建议采纳率达90%以上,受到中央政法委调研组的好评。进一步提升科学的执法办案水平。通过组织开展侦查练兵等活动,切实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初查、侦查水平,改进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办案的方式方法,通过自行初查,成功立案侦查了一大批职务犯罪案件,得到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通过开展“优秀公诉人”比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庭评庭等活动,提高公诉人运用证据、适用法律、法庭论辩等水平,在全省公诉人业务考试中,我市参考检察人员平均得分位居全省第一;通过组织开展执法状况考评、“百万案件评查”等活动,提升执法办案工作水平。在全省检察机关50件优秀案件评选活动中,我市检察机关有11件案件被评为“优案”;在省检察院组织的年度执法状况考评中,我院得分位居全省第一。
  (四)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公正廉洁执法水平。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隆重庆祝建党90周年,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1人被中央政法委评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3个党支部、7名共产党员分别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检察人员瞻仰革命旧址、走访困难群众、举行先进事迹报告会,坚定理想信念、践行为民宗旨、忠诚党的事业,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宁乡县检察院欧阳海军同志长期奋斗在办案一线,积劳成疾,不幸病逝,献身于检察事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欧阳海军同志的先进事迹给予肯定,并向全国检察机关予以推介;省检察院为其追记一等功,省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分别作出向其学习的决定。积极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建设检察文化长廊,开展形式多样的检察文化活动,提升检察人员文化素养。大力培植廉政文化,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现场会在我市召开。扎实推进文明创建,取得丰硕成果。市检察院和天心区、开福区、长沙县、宁乡县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湖南省文明单位”;芙蓉区检察院被评为“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大力开展教育培训。积极开展业务学习。开设“长沙检察大讲坛”,定期邀请著名法学家、检察业务专家来院授课;选派90余名检察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全面、深入学习《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并统一组织全员考试。大力开展业务研讨。办好《长沙检察论坛》,完成省级以上检察理论研究课题7个,撰写检察理论调研文章140余篇,其中28篇在法律类核心期刊上发表。广泛开展业务竞赛。有1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侦查办案业务标兵”;有6人分别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十佳公诉人”、办案“标兵”和“能手”等称号,均居全省首位。
  (五)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树立强基固本理念,努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深入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促进基层检察人员良好执法习惯的养成。全市基层检察院执法状况考评得分均在98分以上。深入推进基层队伍专业化建设。全市基层检察院招录检察人员43名,以法律专业人员为主体,司法技术、综合服务人员为补充的专业化队伍逐步形成。深入推进基层管理科学化建设。积极探索符合基层特点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涵盖检察业务、队伍、事务的科学化管理体系。望城区、开福区检察院引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执法办案流程管理与过程控制相结合的科学化管理模式,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深入推进基层保障现代化建设。加大科技装备力度,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基层检察院办案保障得到加强。一年来,全市基层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望城区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并被确定为“全国基层院‘四化’建设示范院”;星城地区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监所派出检察工作先进集体”。
  (六)依法积极主动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权力观,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认真落实决定决议。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深入开展“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的决议,紧扣活动主题,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办、积极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同比上升57%。贯彻落实市政协制定的民主监督员制度,邀请民主监督员参与执法检查、接待群众来访等活动。积极办理建议和交办案。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2件,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转办案件4件,每件均及时办理并回复。主动请示报告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案件8件,提请任命市检察院副检察长1人、检察委员会委员2人、检察员30人,提请任免星城地区检察院正副检察长3人;向市政协专题汇报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情况,并邀请市政协主席会议组成人员视察工作。创新接受监督方式。制订并认真落实《关于依法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规定》、《关于依法自觉接受市政协民主监督的规定》,设立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编发《长沙检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专刊》,开通手机短信联络平台,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访制度,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批评,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得到了党委、上级检察机关的肯定和好评。2011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亲临我市检察机关视察,对长沙检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好评。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全体人大代表监督、帮助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全市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的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自觉性还不够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措施不够有力,工作不深入,效果不够明显;有的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全面、充分,有的诉讼监督工作还比较薄弱,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力、监督的质量不够高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不快,特别是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树立得不够牢固,专业化能力与水平提升不快,有的执法不严谨、不规范、不文明等现象仍有发生,直接影响执法公信力。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2年工作思路
  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和省、市党代会、经济工作会等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服务大局为已任,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强化队伍建设为保障,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促进长沙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率先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法律监督,更加有效地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为此,我们将打击刑事犯罪,着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坚决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电信诈骗、伪造银行卡、逃税骗税、商业贿赂、侵吞国有资产等犯罪;依法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犯罪;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以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贯彻宽严相济,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坚决有效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坚决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重点打击垄断经营、强揽工程和涉足民生领域、强占各类市场的黑恶势力,插手基层民主选举、欺压百姓的农村黑恶势力,以及非法集资、暴力讨债、“地下出警”等新型黑恶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犯罪,依法打击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以及“黄赌毒”等犯罪;依法从宽处理轻微刑事犯罪,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以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努力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严肃惩治腐败,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坚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案件,国家重点投资领域、资金密集行业的案件,损害民生民利、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破坏生态资源、重大责任事故、执法司法不公、群体性事件涉及的案件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同时,更加重视和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切实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效,以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取信于民。加强诉讼监督,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坚持依法、居中和事后监督原则,深入推进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坚持监督与支持并举、抗诉与息诉并重,与其他司法机关一道,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公、司法不公的案件和问题,以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强化队伍建设,持之以恒地提高检察人员整体素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认真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教育,引导和促进广大检察人员自觉做到政治上清醒坚定、忠诚可靠,自觉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切实抓好领导班子的素能建设、民主集中制等制度建设和绩效考核,着力提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执行力、公信力和“免疫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检察人员发现违法犯罪、侦查突破案件、收集运用证据、适用法律政策以及分析研判矛盾、排查化解纠纷、群众工作等能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认真推进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案件统一受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相统一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深化检务公开,着力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和规范化水平。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丰富检察文化建设载体,组织创作优秀检察文化作品,大力宣传检察英模和先进典型,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深化文明创建工作,提高检察人员的综合素养,增强检察文化软实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突出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检察人员熟练掌握执法标准。着力抓好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检察人才。重视抓好管理科学化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化管理机制。深入抓好保障现代化建设,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三)强化宪法意识,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党的领导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我们将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完善和落实重要部署、重大问题和重要案件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有效解决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必须遵循的宪法原则。我们将真诚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人大及其常委会部署开展的有关活动,继续有效开展“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认真听取并依法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有关制度与工作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正确行使。民主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条件。我们将真诚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执行民主监督员制度,认真听取政协委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同时,我们将真诚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工作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切实履行检察职能,振奋精神,团结一心,求真务实,全面推进全市检察工作新发展,为服务长沙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率先发展,为长沙率先基本建成“两型”城市和实现全面小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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