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任性”,他被撤销缓刑重新收监
因非法拘禁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的宁明智,因为他的“任性”,手机“失联”、不去社区“报道”、不参加公益劳动等,日前被雨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裁定撤销缓刑,并被重新收监。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相关负责人透露,长沙每年3000多名缓刑、假释人员,有20多人撤销缓刑,但多数属书面处理,而开庭撤销缓刑尚属全省首例。

2014年11月7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全省首例矫正变收监案。

图为宁明智
记者发现,此次庭审特邀150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旁听。今年40岁的李彦(化名)旁听时心情一直很复杂,因为一时冲动,砸了别人的汽车,因故意破坏罪被处半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并渡过了五个月的社区矫正,李彦说这样的机会其实是一种“幸福”。“不是所有错误都有改过自新的机会,我现在也开了自己的公司。看了今天的庭审后,我发现自己当初法律意识也是一样地淡薄。下一步,我会多多学习法律知识。”
作为市人大代表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雨花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孟繁英全程旁听了宁明智缓刑被撤销案公开审理。近年来,孟繁英向市人大提出《关于加强网络管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关于加强对闲散未成年人的关注、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等十余个建议,引起了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宁明智缓刑被撤销,其实是对全社会和其他社区服刑人员的一次警醒。同时,也是给家庭教育给予的一个警示。”孟繁英说,孩子的成长是由生活环境、家庭教育、法律意识等多方因素决定。家长在孩子的教育过程中不应太过溺爱,不能触“底线”。

市人大代表孟繁英全程旁听了宁明智缓刑被撤销案公开审理,并接受了媒体采访。
宁明智缓刑撤销被收监案也让一些人疑惑,什么样的人适用于社区矫正?在什么情况下缓刑会被撤销?在社区矫正过程中,人民法院“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事实上,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体现,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雨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均全说,“不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就会失去社区矫正这样宽大的机会,也就面临着再次失去自由的后果。”

雨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均全记者接受采访。
雨花区人民法院在公开审理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而撤销缓刑案中,严格规范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罚的适用尺度,确保纳入社区矫正人员的适用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说,人民法院对被判处缓刑在社区实行矫正的罪犯,因其违反矫正管理的规定而采取公开审理的方式撤销缓刑,是我市法院系统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使法院工作真正在阳光下运行的一项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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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文(化名)在大学里学的是市场营销专业,几经周转,建立起了自己的二手摩托车销售渠道。2013年12月3日晚,受害者邵洋(化名)找到同为学生的王一文,说想要买台二手摩托车,并约好在湖南农业大学的铜牛广场上谈细节。恰好打篮球回来的曾雄(化名)在王一文的“邀约”下,也跟着去“玩”。但双方因为价格没有谈拢,最终不欢而散。当晚,王一文思来想去后,决定以4600元钱的价格将摩托车售给邵洋。第二天见面后,却意外得知邵洋没有带钱来交易。一时冲动下的王一文,觉得邵洋根本就没有诚意买车。便对曾雄说,要“教训”他一下。两人合力将邵洋打倒在地,没想到邵洋从此再也没有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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