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长沙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防治条例》)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日前,记者跟随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来到解放西路与蔡锷路交汇口,执法人员拦下一辆柴油货车,通过专业仪器,对其尾气的不透光度进行检测。
“不透光度的检测数值是判断柴油车尾气是否达标的直接指标。”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芙蓉执法大队大队长付强介绍。执法人员现场对该货车进行尾气检测后,得出2.20m-1的均值,远超1.32m-1的规定标准。
随后,芙蓉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对当事车主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据悉,截至2020年底,长沙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83.3万辆,已进行编码登记的工程机械1.7万多辆。据源解析结果显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对PM2.5的贡献率是36%,对VOC的贡献率为32%,对NOX的贡献率为75.2%,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污染防治成为治理大气污染的重点。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及政策调整变化,原《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需更新以保持衔接。”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伟表示。
《防治条例》要求,在长沙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按照国家、省要求进行编码登记。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要求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组织、督促本行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编码登记。
同时,交警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城市主要入口和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合理布设联合执法点,建立常态化路检路查机制,健全“环保检测、公安处理”的执法模式。并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行累积记分制管理,将工作措施通过立法固化下来,并加以完善。
区域协同也是《防治条例》中重要的环节。长沙要探索与株洲、湘潭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等要求开展联合防治。通过区域会商、联合执法、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方式加强工作协作。共同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等信息共享机制,对超标排放进行协同监管。
《防治条例》还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违反编码登记规定的行为创设了行政处罚,规定未经编码登记或者登记虚假信息,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台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