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1日在长沙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下午的常委会分组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长沙市自动驾驶汽车发展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认真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法制委员会于10月31日下午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
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提出,二次审议稿第三十四条中“应用场景相对固定的区域”容易造成歧义,不便于理解,建议作出修改。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推广使用配送、巡检、零售、环卫等专用作业的功能型无人设备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
草案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进行了修改,并上传至会议系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草案表决稿和报告是否妥当,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