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凌云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段衡辉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文涛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职务;
苏诞阳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肖志维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肖志红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金新贵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聪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郭柏奎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姚贤辅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国清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军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芳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曾浩恒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兴艳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