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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自动驾驶汽车发展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时间:2025-12-31点击数:384来源:长沙人大网

 

——2025828日在长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长沙市司法局局长  李宗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长沙市自动驾驶汽车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条例草案)的起草情况报告如下

一、立法背景

自动驾驶汽车在智慧交通和智慧城市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对于助推本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市自动驾驶汽车发展成效明显。自2018年启动相关工作以来,累计开放百余平方公里城市道路区域、156公里智慧高速公路,吸引百度、希迪智驾等60余家企业、237台车辆开展8000余场测试,总里程近300万公里。为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针对自动驾驶领域面临的上路通行管理、安全保障等问题,亟需发挥地方立法的补充探索作用。制定条例草案旨在构建兼具确定性与开放性的管理框架,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推动示范运营,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起草过程和立法思路

条例草案由市司法局负责组织起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具体起草工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湖南湘江新区科创产促局共同参与起草,市人大法制委、财经委提前介入了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起草小组参考借鉴了北京等其他城市的立法经验和做法,在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了实地调研,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书面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意见建议,共收集180条意见建议,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的送审稿717日,长沙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主要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固化经验成果。衔接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将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政策上升为法规,为L3以上级别自动驾驶汽车的研发和管理提供清晰、可预期的制度规范。二是保持前瞻开放。坚持立法“宜粗不宜细”,侧重框架性制度构建,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保持法规的必要弹性,为创新管理、发展与应用预留探索空间。鼓励多种技术路线发展与融合。三是有序推动发展。充分考虑市情,分阶段、按区域稳步推动应用,避免劳动力市场失衡等问题,平衡产业发展和社会管理之间的关系。

三、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设六章,共三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促进措施。聚焦营造良好产业生态,明确资金支持、数据利用、审慎监管等举措。支持创新研发与生态构建;鼓励企业开发利用数据产品与服务;要求政府合理规划应用场景车辆规模,分阶段、按区域开放重点应用场景。

(二)关于基础设施建设。明确结合现有资源统筹规划、有序建设必要的自动驾驶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统筹管理现有自动驾驶汽车服务管理平台;支持建设适应自动驾驶汽车发展需求的通信网络;支持建设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公共服务体系;规定自动驾驶汽车相关企业应当保护自动驾驶汽车时空数据安全。

(三)关于通行管理。对自动驾驶汽车通行路段和区域的划定、上路通行的申请与确认和通行要求作出规定;鼓励探索商业运营;鼓励开展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等自动驾驶汽车场景应用活动;明确针对故障的处理措施;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事故责任认定等事项作出规定。

(四)关于安全保障。对政府职能部门、自动驾驶汽车生产销售者、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的安全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全员或者平台安全监控人员;对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作出规定;鼓励开发适应自动驾驶汽车特点的保险产品。

条例草案对功能型无人车发展相关活动参照执行作出规定。

条例草案和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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