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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决议

 

关于红军大道规划执行情况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赤水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主任会议,于2008年8月11日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真文关于红军大道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情况的汇报。会议肯定了市人民政府所做的工作,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意见:
 一、高度重视红军大道规划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 违背出让协议,改变规划,执行规划随意性大,建设意图不明确、进度缓慢。大道入口处地块改变规划,占用了部分绿地;珂海房开公司修建地块调整了规划;开发企业报批、实施的泰和园、墨香叠翠花园和与南桥路接口等三处地块,泰和园改变建筑物的空间布局、方位朝向,增加容积率,减少绿地面积;墨香叠翠花园改变用地性质,提高容积率;南桥路接口处地块,改变用地性质,改变建筑物景观,提高容积率。检察院办公大楼改变位置,占用绿地。法院办公大楼改变朝向。气象局、电视台地块占用山头绿地。
 2、监管不力,报建手续不完备就动工建设。
 3、建设单位思路不明,工作不力,缺乏资金实力。
 二、加大依法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力度,严格执行规划,督促履行协议
 1、严格依法执行规划和管理。赤水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城市功能必须完善,红军大道规划是经多次讨论决定并按程序批准的,不能随意否定。为未来赤水城市建设不留遗憾,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规划,施行好规划。对出让的地块要履行好协议。
 2、市人民政府如要修改、变更规划,要在充分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做出总体调整方案,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办理。修改、变更规划要总体考虑,主体指标要到地块,必须严格执行公共用地、绿化用地的规划要求,公共、绿化用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行政办公用地及周边规划不能调整。对开发企业报批的泰和园、墨香叠翠花园和与南桥路接口等三处地块也应一并纳入总体考虑,决不能像已实施的大道入口处地块那样不顾全局的调整,避免整个大道建成后道路与建筑造型、建筑空间、城市景观相互不协调,整体形象没有风格。
 3、市人民政府应认真总结红军大道建设的经验,在今后城市建设中,严把准入关、质量关,要加强对房开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实施、落实出让协议。
 4、要加强队伍建设。认真解决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执法力量薄弱、实施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加强规划审批档案的管理,提高依法规划、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5、按《城乡规划法》规定,依法及时将城市相关规划等资料以及对规划作出调整的有关资料和报告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工委备案。
 以上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赤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主任会议交办意见督办办法》的要求及时研究处理,并于2008年11月15日前将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一式23份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赤水市人大常委会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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