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决议
赤水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8年7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市人民政府: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真文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按照《赤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规定》,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结果为:满意票3票,基本满意票13票,不满意票2票。会议决定通过《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强化组织领导,制定责任目标,加强宣传教育,突出工作重点,努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城市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贯彻实施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法取得一定的成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赤水环保世纪行”活动中检查到的问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努力营造环境保护法制环境。市乡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化环境保护市情的认识,继续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和贯彻落实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环保参与意识。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行业准入标准,积极实施新建项目“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和环保考核奖惩兑现指标体系,坚持推进环保与发展科学的综合决策机制。
二、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按照赤水国家级生态市建设规划,制定指导全市环境保护、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加大防治力度;要加大柴油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的尾气排放监测、强制应报废车辆报废的力度;采取措施加大城市建设施工场所扬尘防治力度;住宅区要规划建设相应的环卫设施,加强物业管理;规范和整治饮食服务业的油烟和烧烤油烟排放;加快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垃圾处理场建设,尽快投入运行;甲子口饮用水源保护区,尽快建成截污排污管道等公共基础设施,截污排污管道未建成前不得审批新建项目。
三、通村公路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建设规划,保护好生态环境为前提,严格按规划并有计划组织实施。强化监管,确保资金的有效运用、生态环境及时修复和工程技术质量。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抓紧督促整改。
四、加大小水电建设项目工程监管力度。要对全市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执行水土保持方案情况的全面清查,督促项目业主限期整治。电站建设中问题严重的行为应严肃查处,以避免问题进一步扩大。
五、尽快建成危险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要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完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在过渡期内,要制定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得当,杜绝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行为, 严防医源疾病传染。
六、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把大气、水污染防治以及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健全严格的执法程序,对所有在建的各类建设项目要严格执法,切实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坚持跟踪监督,依法管理;对新建项目的审批,要坚持“环保第一审批”制度,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协作的有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服从大局,步调一致,共同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要继续强化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教育工作,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忠于职守、严格执法、善于执法的队伍。
以上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要按《赤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规定》,认真研究办理,切实落实整改责任,并于2008年9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结果。其间,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城建环保教科文卫委工作员会对整改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赤水市人大常委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