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决议
关于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根据《赤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规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报告》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基本满意11票,不满意5票,弃权1票;《报告》未获通过。根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市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我市殡葬改革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按照节约土地、移风易俗、革除陋习、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根据我市实际,把殡葬改革的力度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和人民群众的可承受程度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在2008年12月底前完善我市殡葬改革的相关规定。
二、要理顺殡仪馆的管理体制,规范殡仪馆业务内容和经营行为,把殡仪馆和火葬场建成一体化公益性非营利机构。
三、要按照《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有关公墓墓穴占地面积的规定,合理规划和建设公墓,减少墓穴公摊面积,降低墓地价格;实行墓地和墓材分开出售,加强墓地价格监管,
四、要借鉴殡葬改革工作先进地区骨灰领取管理办法,依法完善骨灰领取方式。
五、要加大殡葬事业投入,为各乡镇街道预算殡葬改革工作和修建殡仪站专项经费,从今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善乡镇殡仪服务设施,规范殡仪活动。
六、要尽快制定树葬、深埋等骨灰处置方式的具体实施办法,实行多种安葬方式,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
七、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殡葬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市人民政府在接到本审议意见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相关工委跟踪督促,并将适时听取市人民政府落实本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赤水市人大常委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