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督工作
细微之处见精神
——有感市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细节改进
“会前印发审议报告,会前了解“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情况,提高了自己审议发言质量。”这是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同感受。
常委会组成人员注意到,与以往相比,将常委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提前七天印发到手中,这是史无前例的。大家都说:“这是一个细节的改进,是尊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权、知情权,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和效能的一个体现。”这句话却透出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务方面的具有积极意义的改进和创新。
细节上迈出一小步,往往能推动工作向前跨越一大步。改进收到了明显成效,一位组成人员说:“这次审议的议题多,由于大家事前有了充分准备,审议时发言精炼,时间减短。通过这种改进,也激发了委员们的履职热情。”
作出这样的改进,也是按监督法规定的三个时间要求:一是“一府两院”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人大常委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二是“一府两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三是常委会办公室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当然,常委会办公室能将相关资料提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也离不开市政府办按时间规定将资料送达这个前提。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进一步从组织制度、运行机制、议事程序、工作制度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在改进会议服务方式,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等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前印发会议资料就是其中之一。正是这些见微知著的细小处,体现出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一种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一种积极向前的改进和创新,不但对建设学习型、开放和谐型、创新型、务实型的新一届人大常委会有积极的意义,而且对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监督法更好地贯彻落实,也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陈锡莲)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