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研
关于赤水市红军大道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情况的
调查汇报
2008年8月1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四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
按照四十次主任会议意见,工委在分管主任率领下,到市建设、国土、有关开发建设单位及现场,对赤水市红军大道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划及建设的基本情况
2003年3月,市委召开四大班子会议,审定通过了由中山大学编制的红军大道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了规划,其开发建设确立为我市城市建设的重点项目之一。
纳入规划的总体占地面积为81.35公顷(1200亩)。规划是一个高起点、高标准、高品味,较为符合我市发展定位、科学合理的政治文化中心,其集休闲、购物、娱乐、商住、行政办公为一体,打造建设优秀旅游城市目标定位确定的规划。
2003年12月5日市人民政府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方式,公开出让红军大道及两侧国有土地开发建设,受让方为贵州省群力房地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业开发三级资质),出让土地总规模为385亩(其中:大道建设用地85亩<大道长1350m、宽40m含人行道>,开发用地20公顷<300亩>,房地产业载发总建筑面积为55.94万平方米)。出让成交总价款为6995万元(其中:大道和排水管网等工程建设费用2500万元,拆迁补偿费用1500万元,土地纯收益为135万元,征地成本2860万元),并于2004年3月政府与群力公司签定开发建设协议。截至7月已移交土地190亩(含大道用地85亩),未移交土地195亩。
项目从2004年3月启动,市政府按出让时的承诺召开了拆迁动员大会后开始项目拆迁,5月国家全面冻结用地政策,用地手续未完善项目暂停至12月,05年元月项目开始第一期建设,共规划建设A、B、C、C1、D五栋商住楼,道路建设同时开展。现A、B两栋已交会使用,C栋基本完工只剩道路等附属工程未完成,C1栋因基础问题从去年5月停工,现正在进行经省建研所鉴定后已由设计单位设计作加固设计方案的稳定回填,D栋因当时未完成征地,至今仍未开工建设,大道只能全线通行施工车辆。
另外法检等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建设已完成或在建。
二、规划执行情况
(一)已建成单体房屋:1、群力公司开发的第一期建设。五栋商住楼全为七层、并在大道口两侧相连体建设,实体与控规对照可以说是面目全非,其功能、建筑立面造型、层数、容积率未能按照规划确定执行,还占用部份绿地、在建设审批手续等方面不完善等问题。规划:与文化路接口的大道,右边为3层结构的商业购物区,左边为3至5层高相错落有序的商住楼、并在转角口有一空地进去后面为一个9层高的商业大厦建筑。其得以建设成因,据查是由于二次会议研究决定的。道路建设严重滞后,影响到整体规划范围内建设,为已建成项目带来了严重的出行影响。2、其它建设:据介绍法检机关及部门办公楼、三心一馆等基本符合规划建设。
(二)报建待批项目:去年以来,群力公司报建了3个,据介绍了解其3个报建项目均属于建设计设不符合规划指标体系要求,建设主管部门经审查,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未获批准建设,企业有看法及说法。企业认为:规划中除极少数用地为住区地外,绝大多数为商业、金融、行政用地,规划较为超前,赤水的实际是不可能有这样多的金融、商业、行政单位在红军大道上安家落户,用地性质应进行调整,调为商住综合用地;其另一理由是,在红军大道一期建设设计规划报批时,并没有人提出土地使用性质为金融商业用地,不能修建住宅这一问题,只是对规划中的高层建筑进行调整,因此,E栋商住组合要将用地性调整为商住综合用地,才能推进建设。
综上所述,认为赤水市红军大道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情况不理想。
三、建议
1、市政府应依照城乡规划法,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平面、立面造型、层数、建筑占地面积及容积率严格执行。我市在城市建设中为什么出现一些不尽人意的事,应该与缺少规划或是在执行规划上的修修改改,使城市建设整体形象不协调、功能分区定位不明确等问题。规划是经一定的法定程序而形成,容积率等是规划、规划建设出让的强制性要求内容,在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作出修正,必须严格执行。就此规划而言,对执行中反映出的要不要作调整、土地供给、拆迁安置等问题,应认真分析和研究,依法采取措施解决,加快建设。
2、要正确处理发展与依法管理的关系,履行和督促企业履行红军大道开发建设协议。依法治国(市)是基本国策,发展是第一要务,极左极右的思想都不可取。应加大对开发企业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促进双方自觉履行协议;加快道路建设,尽快解决规划范围区内已建成房屋的通道问题。
3、依法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工委报送有关总规、控制性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备案资料和作有关内容的报告。市政府及建设部门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九、二十、二十六、四十、四十六、五十二条等的规定报送资料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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