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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调研

 

赤水市2007年市级决算(草案)的
初 审 报 告

(2008年7月24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赤水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安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赤水市人大常委会市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规定,结合市审计局局长徐光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7年度全市及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财经工委对《赤水市2007年市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情况报告如下:
 为做好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工作,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7月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昌银带领市人大常委会联系财经工委部分委员和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委员到市财政局、审计局、葫市镇、宝源乡就相关工作进行了调研。通过听取汇报和座谈,重点调查了解了200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上级转移支付执行情况,乡财市管乡用工作开展情况。7月16日,召开调研组会议,汇总在调研中了解的相关情况,并对市人民政府的赤水市2007年市级决算(草案)报告和关于2007年度全市及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初审并提出建议修改意见。
 2007年,市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862万元,为预算的97.34%,一般预算支出完成32,869万元,为预算数28,995万元(本级调整预算数21,121万元加列入预算的上级专款7,874万元)的113.36%。市级一般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为:一般预算收入4,862万元,加上级各项补助29,421万元,调入资金495万元,乡镇上解市级收入2,995万元,当年收入合计为37,773万元。减去一般预算支出32,869万元,上解支出125万元,调出资金150万元,补助乡镇各项支出4,490万元,支出合计37,634万元,当年收支相抵收大于支139万元,即当年收支结余139万元。上年滚存赤字606万元,当年滚存赤字467万元。
 2007年市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56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6,020万元的75.85%,加上级补助收入333万元、调入资金176万元、乡镇上解36万元,基金预算收入总计5,112万元;市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4,705万元,为预算调整数6,235万元的75.46%,加上补助下级支出536万元,支出总计5241万元,全年基金收支相抵支大于收129万元,上年滚存结余467万元,当年滚存结余338万元。
上述情况反映, 2007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预算执行基本符合《预算法》、《税收征管法》和有关财政法规的规定,财政收支真实合法,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2007年市级财政决算。
 财经工委认为,2007年市人民政府在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财源单一、税源不足,培植的支柱财源还未见成效,财政增收依然困难,刚性支出增长大,财政可安排财力有限,收支矛盾仍然突出,对上级财政的依赖愈来愈大。
 二、市人民政府债务进一步加重,债务资金高达20242.3万元,偿还债务资金筹措力度不够,难度增大,出现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的情况。
 三、预算执行刚性和约束力不强。预算执行中因上级转移支付增加本级财力而安排支出的超预算支出透明度不高,临时追加拨款较多;部分预算资金未执行收支两条线,有的预算外资金未严格按规定拨付。
 四、一些部门单位法律法规意识淡薄,违反财经纪律。部分单位往来款项金额大、户头多、长时间未进行清理;帐外资金累禁不止,给资金管理造成安全隐患。
 针对以上问题,财经工委提出以下建议意见:
 一、加强财源基础建设,积极对接上级政策,努力解决财政收支矛盾问题。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补助和专项建设资金,围绕“生态立市、旅游兴市、竹业强市”的发展战略,在巩固现有财源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循环工业经济,不断推进“工业经济园区”建设,努力培植和壮大后续新财源;加强依法治税,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堵塞税收漏洞,做到应收尽收;坚持科学理财,增强财政资金监管力度,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人员工资发放和重点项目支出。
 二、要增强偿债责任意识,完善偿债机制,建立偿债准备金,落实偿债责任和增强偿债资金筹措力度,合理安排好偿债资金,严格控制新债务产生,防范财政风险。
 三、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高效的部门预算编制机制,严格执行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和《赤水市人大常委会市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提高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进一步打造 “阳光”财政;进一步完善乡财市管乡用体制和运作机制,规范市、乡财政收支管理,实现从经济增长到发展的转变、从考核财政税收到考核经济发展的转变。
 四、认真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格财经纪律的监督检查。对部门单位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资金未人帐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大检查处理、处罚力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制止专项资金挤占挪用和虚报现象;审计机关要加大对重点部门、重大投资项目、专项资金和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计监督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和部门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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