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研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赤水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08年7月24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安排和遵义市人大常委会要求,6月23日至27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了以“蓝天碧水促和谐”为主题,以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为重点的2008年赤水“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6月28日起随行记者先后在报刊和电视新闻对有关方面的情况作了宣传报道,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本次活动重点检查了大气、水污染物减排和河流、饮用水源环境治理整改、2007年“环保世纪行”活动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对小水电开发建设、通村公路建设、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理过程中,环保监督执法等情况开展检查。活动期间,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庆为组长,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城教工委工作的委员为检查组成员,邀请有市人大代表、工委委员、市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和市新闻单位记者参加。2008年赤水“环保世纪行”活动集中行动组一行16人,以听取相关部门实施情况汇报、看现场、查资料形式,深入部分乡镇街道,对元厚小金乙至南平村通村公路建设、沿赤水河和习水河乡镇的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复兴鱼箭孔电站、甲子口饮用水源保护区、永鸿砖厂、市垃圾处场、林纸一体化项目、华一造纸厂、市污水处理厂、大同大桥二级电站、市内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市城区保洁、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红十字医院、石堡马滩电站、石堡和官渡卫生院进行了检查、调研和采访。现将检查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供会议对政府贯彻执行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法报告进行审议。
一、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工作基本情况
执法检查组通过活动检查认为: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法总体较好,在开展对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人身健康和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取得了成绩,但全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形势不容过于乐观,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主要成绩
1、政府重视,把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市长环境目标责任制为载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开展工作;依法建立管理监督机构和队伍,明确了管理职责和目标任务;制定完善具体的考核制度,规范工作秩序,促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编制了赤水国家级生态市建设规划,为区域内实施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以及环境保护提供了指导依据。
2、认真开展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宣传教育。相关部门组织学习培训,干部能熟悉掌握;对社会采用多种形势进行深入广泛宣传,同时还编制环保特刊、利用6.5世界环境日等环保主题宣传日开展两法的宣传;坚持做到以管促宣,加强对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社会主动参与环保行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
3、突出重点,部门协作,依法预防、监管和整治大气和水污染工作。对新上的建设项目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准入制,在立项、用地供给把好环保关,实行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合格投运制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大对区域内重点行业、生活区域排污行为和排污费征收的监管力度,做到监察与监测同步,对排污不达标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生态环境影响大、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进行关停,特别是华一造纸厂的关停,对赤水河污染整治起到了良好效果。
4、加大环保设施建设。大力实施退耕还竹工程,累计已新造竹60.1万亩; 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建成投入使用;城区污水处理厂已于今年2月初正式进行试运行;各乡镇垃圾堆放场点得到解决、各集镇及集居点都设置了基本的垃圾收集设施和在非河边地带建立了简易的垃圾池或箱。
5、主要取得成效。据2008年上半年城市水环境质量状况监测:赤水河复兴、饮用水源地甲子口、鲢渔溪、习水河长沙四个断面水质均达二类标准,2008年上半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监测:空气质量均达到优良状况。
(二)存在的问题
1、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执法和守法意识,在部分地方以及少数人员中还淡薄。一是部分领导和一些单位对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发展与保护关系没有得到正确处理。二是一些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未按程序完善报批手续。通村公路建设较为突出。三是甲子口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设置排污口未能得到有效的落实。四是一些重要的环保基础设施,未依法建设。如危险物品医疗废物焚烧处理设施和设备。五是对上级审批项目监督执法难。如习水河马滩电站,未将上级批文送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六是部门之间共同协作把关不严。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的落实,在实际贯彻执行中还存在差距。
2、大气和水环境污染仍然面临挑战。大气方面:机动车辆尾气排放监管上,对柴油车和摩托车未能实现全面履盖、应报废车辆未能及时强制报废;市区建设,拆、建施工及其建材运输的扬尘污染,未得到有效规范的防治,住宅区建设中环卫设施无规划和建设;城市建设规划,缺乏科学的功能分区,烟道建设设计缺失,市区饮食服务行业产生的油烟,特别是烧烤油烟等严重影响着我市空气质量和严重困扰了居民生活环境。水方面:向赤水河、习水河排放生活废水十分严重、倾倒生活垃圾时有发生,特别是在个别乡镇沿河比较集居的场点经常发生;市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还未能全面履盖;农业面源污染仍然存在;各乡镇现有的垃圾处理场点建设不规范,市垃圾处理场建设久建不能完成,医疗废物处理不规范,对水污染存有较大的安全隐患;建筑施工的弃土弃渣倾倒在正常洪水位以下行为,还较为普遍;全市集中饮用水存有安全隐患,市中甲子口饮用水保护区内,近年来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不断建成,保护区内生产生活活动增多,而建设规划和截污排污管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乡镇14家自来水站,2008年度卫生监测38样次,检查合格为0次;农村安全饮用水不容乐观。
3、通村公路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为严重。建设中基本未采取保护措施,对地表植被损毁面大,导致人为水土流失,同时弃土弃方乱堆乱倒、乱倾乱倒,潜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4、小水电开发建设对小河流域生态影响大。建设过程中执行水土保持方案不到位,造成部分小河流域生态用水预留不足;未按规定处置弃土弃方,致使弃土弃方侵占河道,造成溪、河淤塞,有的河段甚至被改变河流走向,影响行洪安全。
5、危险医疗废物处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我市没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基础设施和设备,仅仅靠各医疗单位自行解决,导致全市医疗废物处置行为极不规范,并伴有与生活垃圾混合倾倒处理现象,给社会及环境带来了现实和潜在的医源疾病感染的严重危害。
6、大气、水污染防治和环保监测能力弱。投入不足使执法监督装备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工作的需要,执法人员少,执法力量不足,执法监督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建议意见
1、进一步广泛深入宣传和贯彻大气、水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法制意识。市乡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重视和推进区域内环境与资源保护、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赤水国家级生态市建设规划,制定指导全市环境保护、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确保全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2、充分认识全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问题的形势,进一步增强环保忧患意识,加大防治力度。要加大柴油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的尾气排放监测、强制报废车辆报废的力度;采取措施加大城市建设施工场所扬尘防治力度;住宅区要规划建设相应的环卫设施,加快物业管理;规范和整治饮食服务业的油烟和烧烤油烟排放;加快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垃圾处理场建设,尽快投入运行;甲子口饮用水源保护区,尽快建成截污排污管道公共基础设施,截污排污管道未建成前不得审批新建项目。
3、通村公路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建设规划,以保护好生态环境为前题,严格按规划、有计划组织实施,强化监管有序进行,确保在资金的有效运用、生态环境及时修复、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上得到有效的落实,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抓紧督促整改。
4、加大小水电建设项目工程监管力度。要对全市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执行水土保持方案情况的全面清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措施促进项目业主限期迅速整治,对电站建设中存有问题严重的行为应给予严肃查处,以避免问题进一步扩大。
5、尽快建成危险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完善环保基础设施。要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完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在过渡期内,要制定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杜绝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行为,严防医源疾病传染。
6、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把大气、水污染防治以及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健全严格的执法程序,对所有在建的各类建设项目要严格执法,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坚持跟踪监督,依法管理;对新建项目的审批,要坚持”环保第一审批”制度,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协作的有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服从大局,步调一致,共同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要继续强化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教育工作,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忠于职守、严格执法、善于执法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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