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研
关于殡葬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选任联工委
(2008年5月27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参会的各位领导和同志:
2007年6月2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在主任会议听取汇报之前,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分别到了大同、复兴、市中、文华等乡镇街道和民政局、离退局、殡仪馆、麒麟山公墓、犀牛山公墓、火葬场对我市2003年11月以来殡葬改革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视察等形式,听取乡镇政府、办事处的工作汇报,了解殡葬改革工作情况,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和遵义市、赤水市、乡镇三级人大代表以及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参加座谈会人员中进行民意调查,调查干部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认可程度。根据调研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向主任会议进行了汇报,主任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了8条建议。今年,常委会把殡葬改革工作列为议题,为使常委会审议好报告,我们在3月26日召开了乡镇街道书记参加的殡葬改革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并于4月23日到殡仪馆、麒麟山公墓、犀牛山公墓、火葬场再次进行调研。现将两次调研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2003年11月以来,殡葬改革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3年9月,为革除丧葬陋习,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出台《赤水市殡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从2003年11月1日起,市中、金华、文华三个街道的非农业人口(含常住人口)和全市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体一律实行火化;从2004年6月1日起,三个街道农业人口、各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及金沙、箭滩、石笋集镇非农业人口(含常住人口),死亡后遗体一律实行火化;从2005年6月1日起,凡是通干线公路的村民组,村民死亡后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具体区域划定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办法同时规定:各乡镇在本区域内选定一处公益性或经营性公墓,规范人民群众的殡葬行为;实行火化的对象,严禁埋葬遗体,骨灰可寄存骨灰堂或葬于公墓,提倡树葬、抛撒、深埋和不留坟头等多种方式处理骨灰,严禁骨灰入棺埋葬;暂未实行火化的区域,未建立公墓的,应将遗体葬于荒山、脊地,并推行深埋,不留坟头;市中、金华、文华三个街道城区居住人员,需要办理治丧悼念活动的,必须在市殡仪馆或火葬场进行,禁止在街、路、巷、场、坝、院落以及居住地搭设灵堂办理丧事。2005年12月,市人民政府又下发了《关于继续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赤府发〔2005〕16号)。通知对全市的火化区域、骨灰处置、埋葬方式等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并规定从2005年6月1日起,三个街道和天台镇、复兴镇、大同镇的城镇居民(含常住人口)死亡遗体火化后,严禁将骨灰乱埋乱葬,要求骨灰葬于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公墓或寄存于骨灰堂,亲属领取骨灰,须凭有关入墓或寄存手续办理。
二、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
<一>主要工作措施:
1、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市、乡两级召开殡葬改革动员大会,动员干部群众带头改革,执行改革。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资料等,宣传殡葬法律法规、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以及我市殡葬改革的相关政策。通过宣传,营造改革氛围,转变群众丧葬观念。
2、健全组织,明确职责。为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市、乡两级建立领导小组,领导、协调殡葬改革工作。成立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市殡葬改革管理所,负责殡葬改革的日常事务。各乡镇街道还结合实际,设立宣传组、信息组、群工组、纪律保障组、执法组等,分工具体,职责明确,相互配合,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3、制定目标,落实责任。市政府每年与各乡镇街道签订《殡葬改革目标责任书》,实行一票否决制,列入考核内容。乡镇街道又与村、社区签订责任书,列入年终考核。层层制定目标,层层落实责任。
4、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加强丧葬活动管理,禁止在城区街道、路、巷、场、坝、院落以及居住地搭设灵堂办理丧事,禁止随街燃放烟花爆竹、抛撒冥币、其他杂物和丧家抬棺游街行为,规范丧葬活动。对列入火化范围的农户,进行认真调查、造册、登记和公示,基本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制定实施改革的具体工作方案,设立举报电话,安排干部值班,加强信息管理,了解火化对象死亡情况。通过思想工作,促使丧家火化遗体,发现违规将遗体土葬,严格执法,强行起尸火化。
5、投入资金,推进改革。为顺利推进改革,适应殡葬改革工作的需要,市、乡两级财政投入资金,推进改革。市财政投入资金,增购了运尸车1辆,火化炉1台,硬化了火葬场公路等。通过投入资金,招商引资等形式修建了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和乡镇公墓,遂步完善殡仪和殡葬服务设施。
<二>成效
经市乡两级政府和广大干部的努力工作,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干部群众树立了殡葬改革观念,理解、支持殡葬改革工作,火化率有较大提高,丧葬习俗得到较大转变。市中、金华、文华街道城区较好地规范了治丧悼念活动,杜绝了在街道、路、巷、场、坝、院落以及居住地搭设灵堂办理丧事行为,杜绝了随街燃放烟花爆竹、抛撒冥币、其他杂物和丧家抬棺游街的不良现象,丧葬活动得到规范,市容市貌得到很大改变,提升了赤水旅游城市形象。殡仪服务设施、公墓建设步伐加快。新建了麒麟山公墓,启用了市殡仪馆,为丧家提供了殡葬方便。元厚、复兴、大同、白云、两河口、宝元等建设了乡级公墓,为乡镇的殡葬提供了服务。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在取得较好成效的同时,也显露出了一些不足。
1、干部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满意度不高,意见较多。调研中,发出民意调查表182份,收回182份,表示满意的33份,占18.13%,表示基本满意的81份,占44.51%,表示不满意的68份,占37.36%。不满的主要原因是改革没有达到节约土地、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的目的。
2、宣传不够,特别是对相关服务项目的价格构成宣传不够;制定服务项目价格时征求意见不够广泛,群众对殡仪服务、公墓的成本构成和价格不了解。
3、承担殡葬改革工作的主要单位之一火葬场人员不足(编制9人,实有4人),车辆、火化炉等设备老化、陈旧,经费困难(财政保障工资外基本没有投入),职工福利待遇差,服务质量不能适应殡改工作的需要。
4、殡仪馆管理体制不顺,管理不够规范,没有切实倡导移风易俗和节俭办丧;闲置资产比例较大,部分设施没有发挥作用,增加了经营成本,导致收费价格偏高。
5、麒麟山公墓公用面积过大,墓材价格偏高,导致墓位价格较高,墓地级差较大,群众意见很大。同时,墓位平均占地较多,没有达到节约土地的目的。
6、广大群众对“三个街道和天台、复兴、大同的城镇居民死亡遗体火化后,须凭有关入墓或寄存手续领取骨灰”的规定表示不满,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意见较大。
7、乡镇火化对象死亡后,遗体火化成本较高,增加了丧家的经济负担(火化费、运尸费、亲属送葬包车费、生活费、过路费等每例都在1000元以上),也增加了火化难度,强行火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群关系。为顺利火化遗体,大多数是乡镇街道支付上述费用,乡镇街道感到经济压力大,特别是今年开始乡财市管后,乡镇普遍反映经费困难。同时,村、社区干部增加了大量工作和礼金,怨声较多。强行火化的执法主体有待明确和进一步完善。
8、大部分乡镇殡仪服务机构、公墓建设滞后,丧葬活动依然不规范,火化后仍然将骨灰装棺乱葬,对埋葬行为管理不够,大部分坟依然留有大坟头,没有达到殡葬改革节约土地的目的。
9、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主任会议提出8条建议后,市政府做了一些工作,已安排专款15万购殡葬车一台,但其它建议内容基本未落实。
四、建议
1、认真总结我市殡葬改革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按照节约土地、移风易俗、革除陋习、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基本精神,完善我市殡葬改革的相关规定。
2、进一步加大殡葬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的重大意义宣传,做到家喻户晓,遂步转变干部群众的传统丧葬观念。特别要加强殡仪服务、公墓成本的构成及价格的宣传,让干部群众知晓,减少民怨。
3、增加火葬场工作人员,增加工作经费,提高其福利待遇,改善工作条件,更新必要的设施设备,提高服务质量。
4、理顺殡仪馆的管理体制,规范殡仪馆业务内容和经营行为。借城市改造建设机会,把殡仪馆和火葬场建成一体化公益性非营利机构。
5、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公墓,减少墓位公摊面积,扩大墓穴数量,降低墓地价格;严控在同一个陵园墓地级差过大现象;分开出售墓地和墓材,在一个墓区统一墓型和墓材颜色,墓材材质档次的高低丧属可自由选择。
6、参照殡葬改革工作先进地区骨灰领取管理办法,依法完善骨灰领取方式。
7、加大殡葬事业投入,为各乡镇街道预算殡葬改革工作和修建殡仪站专项经费,用2至3年的时间,完善乡镇殡仪服务设施,规范丧葬活动。
8、把帮助群众移风易俗、革除陋习、节约土地作为殡葬改革工作的着力点,尽快制定树葬、深埋等骨灰处置方式的具体实施办法,启动多种安葬方式,减少群众的经济负担。制定违法土葬处罚方法,使殡葬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9、依照有关法律,认真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执法主体资格问题,促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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