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大代表
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十七条意见加强代表工作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意见》,提出17条意见,加强代表工作。
意见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各级人大代表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对做好人大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市乡两级人大工作机构、“一府两院”及其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代表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深化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主体的意识,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基础的意识,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和保障的意识,形成尊重和维护人大代表法律地位的氛围,使代表工作取得实效,增强人大工作活力。
意见要求: 要创建代表培训基地,规范、提高代表培训质量;组织代表学习十七大精神,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等,丰富代表学习内容,提高代表依法审议报告、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水平。要建立向人大代表通报重大事项工作制度,把一个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要决策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和处理情况等向代表进行通报,让代表知情知政。坚持和完善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乡镇主席团会议制度。常委会会议、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内容、审议事项、作出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会议情况等要以会刊、会议纪要、文件、简报等形式向本级人大代表进行通报,让代表了解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情况。要提高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及处理质量,对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要依法处理。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做到提出必答。对内容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作为重点件进行重点办理。公示重点件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办理责任单位、办理责任人、办理方案、落实情况等,提高办理水平。要求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并给予明确答复;对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解决措施的问题,应向代表如实说明情况,明确办理时限;对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说明原因,向代表解释清楚。要组织代表视察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落实情况;对代表表示不满意的,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答复,代表再次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情况,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乡镇人大主席团决定是否再重新办理。要加强和改进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增强活动实效。每年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要根据代表大会审议的议题及代表关注的重要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视察,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做好准备工作。闭会期间,要按照“小型、专题、深入、实效”的要求,以代表小组为基本单位,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让代表了解社情民意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组织代表进行专题视察,要求被视察调研单位要自觉接受视察调研,提供相关材料,如实汇报情况,做好后勤服务工作,认真办理落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增强视察活动的实效。要认真组织代表开展“三带头、五个一”、“当五员、做五好”活动。要组织代表通过向选民述职、走访人民群众、召开座谈会、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代表小组,加强代表阵地建设。建立代表职务公开栏,向人民群众公开代表小组中代表的相片、姓名、现任职务,代表职务,通讯地址,权利和义务等,让人民群众了解本地的人大代表情况,促进代表履行职务。设置代表信箱,畅通人民群众向代表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要定期走访人大代表,了解代表的学习、生产、生活情况,了解其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产、生活、履职困难。市级财政要按每年每人400元标准专项预算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乡级财政要按每年每人200元标准专项预算乡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并根据代表活动需要和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代表活动经费,为代表活动提供经费保障。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代表工作,夯实人大工作基础,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选任联工委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