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长沙地方立法史上除依法应当由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外,第一部自主提请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法规,贯彻实施好本条例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品质和公民道德素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安排,9月14日-17日,执法检查组先后赴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望城区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区直有关部门工作座谈会,了解基层的贯彻实施情况。9月18日,专门召开全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汇报会,听取了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9个市直部门的专题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交流发言,市文明办通报了文明创建的有关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智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明理出席汇报会。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明理正面回应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要从继续营造氛围、工作形成合力、加大监管力度三个方面推动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智勇肯定了贯彻实施《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所取得的成绩,他着重强调,一是要坚持重在指引正确的价值取向原则,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二是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落实法律责任;三是要坚持与时俱进,体现时代性的要求,不断充实丰富文明行为促进的内容。同时,他要求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文明办对照条例要求,进一步抓好自查自纠,执法检查组加强跟踪督办,推动执法检查真正取得实效。